内容提要 民主集中制中有两个“集中”。第一个“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规定了它与民主相联系,从属于民主制度,必然要求凡属党的重大事务,都必须经过党内民主讨论、民主议决。第一个“集中”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重大决策形成的“集中”;二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形成的“集中”;三是通过选举或任命干部形成的“集中”。第二个“集中”是“集中” 指导下的民主,它有着发挥“指导民主”的作用。这里的“集中”,也必然与民主相联系并从属于民主制度。“集中”何以能指导民主呢?因为它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而产生的,这样的“集中”代表着“众意”和“共识”,所以才有资格和能力指导民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所形成的三个方面来“指导民主”。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实行的好坏,与“一把手”能否正确理解和执行“集中”关系甚大。“一把手”要自觉地遵守“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并带头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指导“民主”。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集中、制度属性、表现形式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对于什么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创新性的理论发展。这个定义科学地的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包含两大基本过程和程序,一个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一个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显而易见,这两大基本过程和程序中都包含着两个关键的要素,即“民主”和“集中”。就两个要素而言,关于“民主”的规定和涵义,大家都易于理解和掌握,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但是关于“集中”,却很容易引起歧见,以至于出现种种误读。因此,很有必要对什么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作出正确、合理的解析。
一、“集中”的制度属性
民主集中制中有两个“集中”,第一个“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那么,怎样看待这个“集中”呢?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和强调“集中”前面有个“民主基础上的”限定词,即“集中”必须是“民主的”,而非其他什么别的来着。这个解读非常重要,因为从根本上说,“集中”有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形态,一种是与民主相联系的、从属于民主制度的“集中”,即民主的“集中”;另一种则是与专制相联系的、从属于专制制度的“集中”,即专制的“集中”。由于有着两种性质不同的“集中”,对“集中”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截然不同。
把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与民主相联系,使之从属于民主制度,这就必然要求,凡属党的重大事务,都必须经过党内民主讨论、民主议决。由于党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民主权利,在党内居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体作用,所以,党内就必须充分开展民主,然后,才能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而且,在实行民主的“集中”时,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是按照多数人达成的共识办事。反之,如果把“集中”与专制相联系,使之从属于专制制度,这样的“集中”必然无视民主,它也无须顾及民主,搞得当然就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那一套,势必造成“一言堂”、“家长制”独裁、掌控的局面。这样的“集中”,必然使民主集中制变质走样。
民主集中制的第二个“集中”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个“集中”明确地表明,它有着发挥“指导民主”的作用。这里的“集中”,也必然与民主相联系并从属于民主制度。“集中”何以能指导民主呢?这是因为,由于第一个“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而产生的,这样的“集中”代表着“众意”和“共识”,所以才有资格和能力指导民主,即大家在集体所形成的看法、观点、意见、规范付之行动面前,必须讲服从、讲遵守。此时,倘若还有个别人或少数人不愿意、不赞成,仍然说三道四,还要保有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表示反对、不予理睬的民主,那就要对这样的民主施加纪律的约束和处置。反之,如果是用与专制相联系并从属于专制制度的“集中”去指导民主,由于失去了“众意”、“共识”,不过是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意见强加于众人、控制众人。这样的“集中”所指导的显然不是什么民主,而是众人已经从根本上被剥夺了民主。用这样专制的“集中”指导民主,自然与民主集中制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