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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晒“三公”:仍有迷雾重重
www.fjsen.com 2011-08-22 16:07  郎友兴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三公”公布之三难

从面上看,解决“三公”公布的难处有三。

第一是“不做出头鸟”。哪个部委敢说自己的“三公”没有问题,敢于及时、明白、具体地向社会公布?都是你看我,我看你,你等我,我等你,反正都是“半斤八两”,法不责众是也。

第二个难处是这些部门多半是没有“公共财政”的概念。“公共财政”概念的或缺,使这些部门不习惯公布自己的“三公”,认为钱已经到了我们部门的口袋就是我们的了。现在,有些部门表示要清楚而具体地公布出本部门的“三公”支出情况,在技术上有难度,因为有些账目混杂在一起难以分辨出来。这恐怕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在这个技术层面困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官员心中缺乏“公共财政”的概念。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律师李劲松在2011年5月份接连向中央国家各个部委申请公开“三公”消费开支的信息。有关部门回复他说,这些数据跟他本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没有资格申请。李劲松回答说:“我是纳税人,怎么跟我没有关系!”由此可见,这些部门压根儿就没有“纳税人”的概念,没有“公共财政”的理念。

第三个难点在于缺乏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社会大众不清楚部门的“三公”如何编制,由谁来编,“三公”的依据是什么,问责和惩戒的机制在哪里。事实可能是这样:没有清晰的规定,机制即便有也发挥不了作用。同理,我们不难明了,不少地方政府有钱了更倾向于花在形象工程建设上,浪费在政府办公大楼上,而改善民生方面却又没有钱,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对财政预算过程的实质监督,这是难以消除形象工程、政府浪费的一个重要因素。“三公”支出公布的难处就在于这些政府权力部门不服从监管,也从不将这些实际上效果有限得很的监管当回事,不服从监管、不把监管当回事的主要原因又在于没有有效的惩罚、问责机制。

治理“三公”公示的三策

群众期待着的“三公”是作为一项公布制度化了的“三公”,是主动公布的“三公”,是引入社会参与审计和监督的“三公”,是数据清楚、具体、明白的“三公”。为此要从三个层面来治理“三公”,将“丑媳妇”的头盖掀起来,看个究竟。第一,细化“三公”支出公布的内容、时间表、方式及说明语言,从具体技术层面上规范 “三公”。细节非常重要,细节决定成败,首先要从细节、小处、从技术上着手、落实开始,千里之行始于技术与细节。第二,认真而有效地落实2008年所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阳光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是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三公”支出的依据,同时也是规范“三公”的基础,将“三公”的公布常规化。第三,一个具体而有效的并且责任到人的问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公布“三公”不仅要接受审计,更要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责任人实行问责。我们欣喜地看到,根据审计署的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深入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开展对省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

但是,“三公”支出的事儿不能只止步于公开。如何解决“三公”支出公布难只是治理“三公”问题的第一步,尽管政府能够公布“三公”支出已经是一大进步了。说不清也道不明、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三公”,我们姑且排除其中个人的腐败,其实其危害性是相当严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要比官员个人的贪污腐败的危害性更大,因为这是整体性或集体性的腐败,或者说是制度性的腐败。此外,难以见人的“三公”势必会遭受到社会民众的质疑,从而影响政府在社会中的形象及其公信力。

民主财政是治理“三公”问题的唯一之道。民主财政,简单地说来,就是政府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相关的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财。“三公”支出的公开实质上是一个民主政治建设过程,并且本身就是走向民主财政的重要一步。像浙江省温岭的参与式预算、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等镇所进行的公共预算体制改革试点,都是走向民主财政的积极尝试。而政治体制改革又是通向民主财政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民主财政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建立一整套的有关预算报告、审查、质询、审计、评估、问责及惩处的制度,这些都需要通过政治改革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民主政体方能得以实现和保证。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

责编/徐艳红 美编/石玉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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