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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怎么看到怎么办》怎么解决分配不公
www.fjsen.com 2011-08-31 16:48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加大调节力度 财税杠杆缩差距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在经过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幅减轻,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重大举措,它回应了百姓期待,受到广泛欢迎。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世界各国普遍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1694年英国就开征遗产税,1799年又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较早制定了《财政预算法》、《财政平衡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的财税手段在分配调节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3944亿元的个税中,工资所得个税收入2483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63%,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政策传真

个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1.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同时,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

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将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3.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帮扶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群体。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到总支出的21.4%,2011年将达到22.2%。2011年上半年,中央向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下达了531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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