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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www.fjsen.com 2011-09-16 15:4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财产法与侵权

浙江大学的朱慧和董雪兵等运用创新产业的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上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聚集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聚集呈倒U型关系,消费支出、政府政策、创新阶层和文化禀赋是决定产业聚集的一般因素,在所有因素中,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北京大学的叶静怡等在扩展的熊彼特创新框架下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从名义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两个视角探讨了其激励创新的直接机制和间接机制,认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大于名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机制对刺激创新有传导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的间接机制不重要。

司法、执法、犯罪与刑罚

史晋川教授运用博弈论模型分析了如何提高守法人群比例、降低违法事件的问题,认为对于正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提高执法人员的激励(约束)水平是比提高对违法人员的惩罚更有效的途径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刘峰研究了调解机制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认为调解是否起作用、起多大作用,与当事人、法官等每个参与者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有关,中国调解率低于国外的原因在于诉讼收费制度的差异、公示制度的缺乏、调解结案率的硬性要求等。

法律与社会规范、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

北京大学的张维迎和邓峰认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组成将礼法理解为法律规则的不同执行体系,即国家垄断执行的刑法和社会分散和复合执行的民法,礼法之间的关系是事前等级化的产权分配规则和事后刑罚之间的关系,礼法分野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法律部门分工,是小政府下的社会分权治理模式,对维护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年来的稳定和统一起到了关键作用。

中山大学的李胜兰和何朝丹认为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法律和社会资本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为替代、互补和冲突,因此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要超脱狭隘的“关系治理”,融入更多的“理性治理”。(李增刚整理)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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