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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www.fjsen.com 2011-09-23 15:27  王 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权利。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主张“民为邦本”,“民贵君轻”,认为人民是第一位的。中国政府继承了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形成了全面的人权发展观。具体说,就是在经济社会权利方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在政治权利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追求和谐社会目标,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为贵”,要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谐相处。主张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避免和克服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国家、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中国政府吸收传统文化的有益营养,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目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目标。

第三,秉持执政为民理念,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民众是国家的基础,“本固邦宁”,“政之所要,在乎民心”。中国政府要求各级官员牢记人民政府的使命与宗旨,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立场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永做人民公仆。

第四,中国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注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有观念,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中国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利的角度,提出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建立生态文明的任务,要求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宗旨,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健康合理的消费模式,注重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国人权保障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巨大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整体小康的历史性飞跃。从1978到201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加,从200美元提高到超过40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5919元,增加了4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提高到19109元,增加了54倍;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占总其支出的比重,即所谓的恩格尔系数大幅下降,分别从56.66%和67.71%降到35.7%和41.1%,分别下降了20.96个百分点和27.6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极大改善,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从4.2平方米和8.1平方米提高到22.6平方米和31.6平方米以上;城乡居民拥有的现代化家庭设备用品成倍增长,家用电器广泛普及,耐用消费品不断升级换代,家用汽车正在快速走入普通居民家庭;居民文化娱乐方式趋于多样化,文化娱乐开支大幅增加。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通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2001—2010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国强化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在缓解贫困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帮助2.5亿贫困人口脱离了贫困。1978年,中国贫困人口为2.5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0.7%。2010年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2.8%。中国的减贫成就为世界减缓贫困事业作出了主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中国政府的执政方式实现了从政策领导向依法治国的根本转变,法治观念逐渐成为社会政治的主流。中国制定了包括新宪法在内的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建立了门类齐全、层次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司法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建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框架下,中国人民的公民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维护和保障。目前,中国18岁以上的公民,99%以上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自由和基本人权,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有宽广的个人自由空间。

——中国人权保障制度日益完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加强人权保障制度建设,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宪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公开审判制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直接涉及人权保障的法律,并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制度,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信访渠道有效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中国的人权教育逐渐普及,全社会人权意识不断提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充分考虑人权保障的需要。在执法过程中,中国政府要求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尊重人权。2009年,中国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经过两年不懈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全面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够平衡和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愿意在完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高度评价《世界人权宣言》在促进世界人权发展和国际人权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肯定《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人权理想和人权诉求,已经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有效履行了公约义务,及时提交了履约报告,并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人权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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