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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文化可一样尊重人的尊严
www.fjsen.com 2011-09-23 15:27  罗豪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第三,尊重多种不同价值观,拓展人权保障的广阔空间

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决定了人们对事和人的态度,归根结底反映了人与利益的关系。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是多样的,这是由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多种价值观是历史、文化、地域等的综合反映,在价值观选择上,只有认识角度的不同而没有优劣之分。

多元文化意味着价值观的多样选择,而多样价值观又决定了人权观的多元化,导致了人们对待人权在观念上的差异和在实现手段上的不同,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这种不同有时会产生误解甚至引发冲突,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面对价值观和人权观的多元化,我们认为应当抛弃那种不合时宜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和态度,高扬协商理性的大旗,力推一种建立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基础上的协商机制。一种理性的、成熟的协商机制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即主体的平等性、议题的开放性和过程的互动性。主体的平等性是民主协商的前提条件,议题的开放性决定了协商内容上的广泛性,过程的互动性能确保协商结果的有效性。在这方面,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的“和合”、“和谐”等理念,能够为协商机制的建立提供丰富的思想支持。

我们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也就是一个民族的成长过程,文化和价值观之中凝聚着本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感知,也包含了民族本身的深层精神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对多元文化和多样价值观的尊重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一种保障。尊重多种不同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形成和坚持人权保障的科学发展模式,必将极大拓展人权保障的发展空间。各国文化和人权观的共性构成了对话的基础,而差异性又使得对话、交流变得有必要和丰富多彩。通过本次论坛,我们希望各方能够相互启发、取长补短,从观念到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对人权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和创新,以增进共识、促进理解,为实现全人类的人权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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