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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通成:以“可比机制”建构我国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www.fjsen.com 2011-09-26 15:42   来源:《人事天地》2011年8月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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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是我国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但出台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还面临着难以找到公务员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平衡点、缺乏客观且易获取的指标和数据来决定公务员津补贴水平、难以找到让公务员和社会公众都认可的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水平决定机制等难点问题。而借鉴“可比机制”,有利于解决这三个难点问题,实现我国公务员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我国在建构我国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时,应该借鉴“可比机制”,将我国划分为若干个工资区、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以职位评价方法实现公务员职位分等和与企业职位的匹配、以第三方机构进行工资调查来决定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水平,并通过调控避免各工资区公务员收入水平差距过大。

【关键词】可比机制、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

公务员津补贴是公务员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外的工资收入,从大部分省份情况来看,这部分工资收入已经占到了公务员收入的主体部分(王学力,2006)。2007年后,各省市都按照规定清理规范了各种津补贴,基本统一了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务员收入水平。但是由于国家在津补贴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从现状来看,地方财政实力以及地方政府决策者的工资分配偏好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公务员津补贴水平最大的因素(熊通成,2010),在津补贴上出现了“有钱就补,无钱不补,钱多多补,钱少少补”的现象(王家松,2008),导致公务员收入分配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提出要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以规范各地自行出台的公务员津补贴,并提出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至今尚未出台。“可比机制”是大多数国家在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过程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我国科学、公平、合理的制定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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