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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期待
www.fjsen.com 2011-09-28 17:20  季卫华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权的功能构造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兼顾社会秩序和人权保障等法律精神,并适当向人权保障机能倾斜,丰富检察权的人权蕴涵。

一是“以人为本”价值的制度化确认。“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要将人作为主体和目的予以尊重和保障。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特别要注重以下几类人员的关注:首先,要对被害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障其实现利益最大化。以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若被告人及其家属无能力赔偿的,可通过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给予被害人适当的补偿和救济。其次,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尤其是加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最后,要解决好涉罪流动人口逮捕率高的问题。流动人口高逮捕率本来是为了防止流动人口脱逃脱讼,降低诉讼风险,减小诉讼成本,但是这种做法通常是以牺牲法治平等为代价,利用刑事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诉讼风险的转移。检察机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实现对流动人口犯罪逮捕措施的均衡合理适用。

二是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对于中国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社会转型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民社会的构建,就是要确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其中,社会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无疑是最为基本的关系。要发挥社会主体特别是自然人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方面的作用。在公益诉讼涉及的利益群体较为广泛而单个起诉主体力量薄弱、被诉主体具有强势性、起诉机制受阻,或国家自身利益受损,诉讼无特定原告或无人起诉等情形下,国家公权适时介入,以自身力量和优势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必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体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权利与权力的制约及功能耦合关系,从而对市民社会的培育具有重要的引导、推动作用。

三是对检察权配置和设计的理论引领。在引领未来检察权配置和设计时,要推动检察监督向纵深发展,当前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于社会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运行的格局之中。检察机关通过诉讼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致力于推动各行各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构建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基本内容的大调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检察机关不仅通过监督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还积极延伸职能,多种形式地发挥制度构建作用,推动大调解体系的建设步伐。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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