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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技金融看市场分割下的中国企业低端出口
www.fjsen.com 2011-10-08 16:50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我来说两句

“十二五”期间,中国面临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艰巨任务。林毅夫、刘志彪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各省份间存在的市场分割是阻碍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由于市场分割,中国多数企业开始被迫出口低端产品,久而久之,中国企业的低端出口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外资企业创新能力强且生产效率较高,我国省际间的市场分割却并没有影响到外资企业利用中国日益成长的高端市场来发展壮大。市场分割是中国企业低端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造成这一问题的某些深层次原因仍待进一步研究。

考察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转型成功经验,基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及“金融是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催化剂’”的基本认识,本文得到一个初步的推断:中国科技与金融没有很好的结合很可能是市场分割下中国企业低端出口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升级产业结构和培育具有世界竞争力的战略产业集群方面,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得不到有效金融支持的情况下,一方面,中国企业难以克服市场分割;另一方面,又难以改变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控制国内外高端市场的现状,导致只能长期处于世界贸易价值链的“低端”。这样看来,从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角度来剖析市场分割下的中国企业低端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从科技金融看中国企业低端出口的成因、路径和结果

(一)成因

首先,中国科技财力资源配置仍存在较多突出问题。例如,宏观管理体制分散且缺乏整体协调,科研机构重复且“各自为战”,科技投入强度较弱,人均科技经费较低,研发经费结构失衡且基础研究经费比重偏低,科技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匀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高科技产业发展缺乏来自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能力受到很大限制。由于企业创建自我品牌需要进行长期的高新技术研发,初期企业会因为基础研发的大量投入而造成现金净流出,如果没有来自政府层面的资金支持,处于研发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本息偿还问题将非常严峻。因此,很大一部分国内企业为规避这种风险,更愿意选择做国际品牌的“代工”而不愿建立自主品牌。

其次,在中国粗放型发展模式和市场分割下,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大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产总量不大、可作抵押的有形资产较少、信用等级低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等原因,一般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一般偏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盈利前景相对明确的低端出口企业,而科技创新能力强但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盈利前景不明确,往往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从而造成中国科技信贷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金融机构之所以偏好支持盈利前景已经很明确的企业,是因为这样的策略可以使金融机构有效规避风险并获得较高的利润。按此逻辑,经济越是开放,中国的金融机构越愿意支持低端出口企业(盈利前景明确)。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信贷加速扩张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阻碍了中国的资本配置效率和科技进步,进而阻碍了中国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

不仅中国信贷市场促进科技进步的效率很低,在资本市场方面也是如此。由于中国设立股票市场的最初目的是填补国有企业巨大的资金漏洞而非孵化高新科技,因而资本市场设定的最初准入标准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量身定做”。即使定位在专门孵化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创业板,也由于门槛过高,大量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即使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也无法获得股票市场融资资格,已经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甚至出现“平均一天跑路三人,高管离职套现凶猛”的现象,这些现象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存在制度性的缺陷。

由于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的“双重”低效率,因此,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表面上是在生产科技含量很高的出口产品,但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出口的产品很大部分还是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高消耗型的低端产品。

再次,由于中国科技财力资源配置、科技贷款市场和科技资本市场运行不够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和科技保险市场自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缺乏、投资工具落后、薪酬机制不合理、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机构难以主导科技创新、本土创投“先天不足”;高科技企业科技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少且年限较短、科技保险地区发展不均衡、科技保费收入不均衡且市场集中度高等。这些问题也进一步阻碍了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进而“加剧”了我国企业向国际低端市场的“进军”步伐。

最后,由于我国的科技金融和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面临应收账款多、融资困难以及高端市场话语权少等多重困境,造成构建自我品牌的利润在短期来看非但没有“代工”利润高,而且还会面临亏损的风险。西方很多成功企业在构建自我品牌的过程中,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亏损经营,这种亏损的风险需要在市场上获得一个溢价的补偿,而从事其他国际品牌产品的“代工”却没有这样大的风险,且利润都很明确。因此,在目前市场溢价难以补偿国内企业构建自我品牌的预期亏损风险情况下,国内企业更愿意作为其他品牌产品的“代工”和进行贴牌生产。从国际市场竞争对手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如要构建自我品牌,不可避免地要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上与国际品牌展开竞争,在初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现有国际品牌的“压制”,进一步造成盈利和发展空间的压缩。因此,在国内科技金融不够完善且存在严重市场分割,以及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占据国内外高端市场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只能被迫“放弃”自主科技创新的道路,通过“依附”国际知名品牌进行“代工”获得比自主研发、构建自主品牌更稳定的利润,借国际低端市场发展自我。

(二)路径

由于没有通过前期的国际贸易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转化为自主创新的能力,国内企业很难通过国际贸易促进自主创新和实力壮大,进而难以通过国际贸易推动国内形成创新、规范的市场环境,加之国内金融体系孵化高新科技的效率低下,中国科技金融仍有待完善。由于国内市场分割的客观存在,本文认为,在中国科技金融仍待完善的背景下,国内市场需求规模的扩大和国民需求结构的升级并没有推动国内高新科技产业的崛起和优秀本土企业的培育,反而却让母国拥有完善科技金融的外资企业在中国高端市场得以发展壮大。

这样看来,不完善的科技金融如何导致市场分割下中国企业低端出口的路径已“呼之欲出”:“不完善的科技金融—→国内企业不愿意进行创新科技研发—→国内存在市场分割、社会信用较差、外企占据国内外高端市场—→国内企业无法借国内市场发展自己—→国内企业选择低端出口—→科技金融效率进一步下降,国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加大,越发依赖低端出口—→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国内金融体系不断支持国内企业低端出口,国内企业产品逐渐处于世界贸易低端价值链”。

(三)结果

现阶段,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大多数从事国际贸易的本土企业对在国际市场上构建自有品牌和培育自身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兴趣”不大,更有甚者,认为依附于其他国家具有较强品牌效应和营销渠道的企业是“国际分工”的表现。在此“国际分工”认识下,众多国内企业通过激烈的价格竞争以获取国外企业的订单。在市场分割下,许多产品尚未在国内市场取得相对竞争优势,却已大批量出口国外。因此,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的高端市场上,国内企业面对发达国家同等级企业并无竞争优势可言。此外,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出于财税增长和地区经济增长的竞争考量,给予外向型企业很多“照顾”;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部分出口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的企业盈利前景更为明确,国内金融体系更倾向于将有限的金融资源分配给这些出口企业,这就使得大量质量较好的生产要素(如银行对出口企业的优惠利率贷款)从培育科技创新的内需企业转移到生产低端出口产品的企业,从而抑制了国内培育科技创新生产部门的发展空间。长此以往,中国企业将受困于全球贸易的低端价值链,这样的低端出口模式将彻底“撕碎”中国科技金融的良性循环链条。

由于外资企业在其母国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因此外资企业在满足高端需求的产品研发、品牌效应、信用和营销战略方面,相对中国企业具有绝对优势;再加上外资企业前期从中国各级政府得到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更能轻易抢占中国国内的高端市场,进而利用中国极具潜力的国内市场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和发展空间,并将中国企业逐步排挤出国内高端市场。中国企业在国外进入的是低端市场,国内的高端市场却被外资企业抢占,最终将使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转型“遥遥无期”。

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综合前文分析,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国内尚未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是造成市场分割情况下我国企业低端产品出口的根本原因之一。外资企业凭借其母国已形成的完善科技金融和前期在中国获得的“超国民待遇”,轻而易举地占据了国内市场的高端需求环节,并保持了对我国企业的压倒性优势和逐步排挤。依赖低端产品出口的经济增长模式给我国带来了看似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然而,国内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压力,以及国内企业出口产品在国际低端产业链上不断被世界各国“反倾销”和国内高端市场被外资企业牢牢把握的现实情况,强有力地说明了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

在已经取消“超国民待遇”的情况下,外资企业依旧能够轻而易举地将中资企业中能力较强但急需扶持的企业排挤到国际低端市场,从而占据国内高端市场,外资企业进而利用我国国内高端市场发展企业竞争力。其结果是,国内企业本来就处于国际贸易的低端链条,又无法利用国内市场逐步扩大的高端需求空间来构建自主创新能力和完成产业升级,结果还是只能走低端出口的路线,并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上逐渐丧失“话语权”。

(二)政策建议

长期来看,我国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使自己的出口产品处于世界贸易的高端价值链。但是,要改变现有国际贸易模式中低端出口依赖的现状,我国需要在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合作中不断学习先进科学文化。期间,若没有相应的科技金融制度和机制的变革,就不可能构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也就无法实现经济增长由依赖低端出口向高端出口的转型。经济增长转型是各种增长因素尤其是金融因素与科技因素相互作用和制约的过程:金融体系孵化高新科技,并促使其转化为一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效率差异,进而决定各国经济增长转型的差异。因此,能否建立完善的科技金融是我国企业抢占国内外高端市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但在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过程中,金融体系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的力度相对于目前科技发展的金融需求较为落后,从而造成我国科技创新长期“供血不足”。如何扭转出口企业长期处于世界贸易价值链“底端”的现状,我国更应从如何消除阻碍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的诸多制度性障碍入手。

据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及早将科技金融纳入到国家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整体战略,通过内部制度健全、完善和环境优化,逐步建立符合完善的科技金融。构建中国完善的科技金融应遵循如下几点思路:

第一,如何落实科技金融的资金来源?科技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上的股票或债券发行收入、国家财政投入。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科技金融运行初期,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增加。初期的这种模式,可以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和抵御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当科技金融正常运行时,资本市场的股票和债券发行收入以及银行信贷应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投入应逐渐减少对应用研究与试验研究的投入,而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在此阶段,国家应适当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从银行借贷的优惠政策和条件。

根据现阶段中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财政拨款的大部分用于基础研究和试验研究。长期来看,基础研究需要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而试验研究初期以财政投入为主,后期资金来源应以企业的自我留存利润、股票债券发行收入和银行贷款为主。同时,可以考虑采取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股票债券持有者进行证券收入所得税减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励实体经济部门的科技创新。在货币政策方面,在进行信贷配给时,应专门针对科技金融项目进行配给。同时,央行对支持科技金融项目发展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优惠贴现率,从而使商业银行更愿意参与到科技贷款市场中,扭转金融机构对低端产品出口企业的过分“偏重”。当国家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愿意介入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时,在政府和银行的示范效应下,由于“羊群效应”,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会更多的介入并提供更大规模的扶持资金。

第二,如何保证科技金融的资金真正用于科技创新?科技金融的财政投入、贷款或证券募集资金需要通过国家法律,强制保证用于科技创新项目或领域,科技贷款的利率应比非科技贷款的利率低,发放科技贷款的银行应确保所贷项目为高新技术项目。在科技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必须确保具备科技创新的资质和认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资本市场基金和科技保险也应该确保参与的主体具有科技创新资质。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积极发展三类中介机构,以确保所扶持科技项目的真实性:第一类为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这类机构专门用于评估科技知识产权价值和促成知识产权交易;第二类为技术高新性的鉴定机构,这类机构专门用于评估企业技术是否真正具有先进性;第三类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这类机构专门用于分散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风险。

第三,如何实现科技金融中五大分类的良性互动?在科技金融资金来源和用途得到确保的前提下,我国建立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在内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是科技金融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在纵向上包括主板、创业板、三板等,横向上包括区域性的场外科技交易市场、科技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地方科技证券交易所等组成的资本市场。其中,创业板和场外市场的推出和完善将会弥补我国科技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以完善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作为纽带,科技金融中的五大分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互动,一是,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的科技企业同时应得到风投公司的支持和购买相应的科技保险;二是,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的科技企业需要有风投公司的担保;三是,国家财政和商业银行贷款应重点投向具有上市前景或已经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四是,商业银行应作为风投公司、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结合的媒介,并为三者提供资金托管服务;五是,科技资本市场上创业风投企业应将了解的企业相关信息与科技银行、保险公司分享。

外资企业p占据国内外高端市场和国内存在严重市场分割的现状,也将长期制约中国完善科技金融的形成。在此情况下,我国经济增长依赖“代工”、“贴牌”的低端出口方式很难形成核心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对我国而言,与其“幻想”完全通过国际低端市场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如战略性地放弃部分国际低端市场,着力于挖掘国际高端市场,同时集中精力消除国内市场分割,整顿规范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企业出口转内销,借助国内快速成长的市场需求(特别是高端需求)培育和发展争夺国际高端市场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因此,一方面,我国要在科技金融中创建出口科技财政、出口科技信贷、出口科技资本市场、出口创业风险投资、出口科技保险等二级分类,鼓励出口企业以科技创新争夺国际高端市场;另一方面,出台一系列的鼓励政策,支持企业适当出口转内需。

当我国科技金融不断完善,国内市场分割不断弱化,国内市场不断规范,我国企业就具有了蕴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坚实根基,也就能够从容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地选择国际市场,从而具备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与外资企业、跨国公司竞争的实力。当我国企业具备了与外资企业、跨国企业竞争的实力时,我国经济增长转型也就具备了坚实的微观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链接·

科技金融

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中,一般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称为“科技金融”,具体来说,科技金融是指能够促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且能使高新科技产业得以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和服务所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投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可分为科技财力资源配置、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保险五大类。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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