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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新情况催生演出市场监管新规

www.fjsen.com 2011-12-20 16:58  杨浩鹏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来说两句

聚焦新业态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

“演出市场的新情况、新业态给监管带来了新课题,需要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制定相关规范。如对于音乐节等剧节目众多、观众聚集的现场管理,对于非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演出现场与网络互联的管理等,都是伴随市场新情况出现的新课题。”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因此,《通知》中重点强调了目前演出市场新业态和新情况形成的演出市场监管新问题,如“节庆演出过程中通过网络直播、转播等方式与观众互动的,应当由具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负责提供网络服务”等。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内容是针对目前很多演出中出现的诸如现场微博直播互动、自制视频等网络与演出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演出新业态,这是在之前的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遇到过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而张帆也表示,由新浪、腾讯这样的正规网络服务商来为演出提供网络支持,将更能有效地保证演出的艺术性、独立性和有序性。

此外,《通知》还严格规定了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准入和监管,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演出票务公司参与演出业务运营情况的增多而强调的——随着演出市场的红火,有越来越多正规和非正规的票务公司成立,多数二三线票务公司常常挂个牌子就敢卖票,这极有可能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打拼于演出市场多年的张帆对此体会颇深,据他透露,前不久就有一支乐队去东北某地演出时选择了一家非正规的演出票务经营公司合作,结果所有票款被该票务公司一卷而空,损失惨重。因此他在运作迷笛音乐节这样的大型节庆演出时就选择了中演票务通这样的正规大型票务公司合作,“这样对演出商、演员、承办方、观众等都是一种负责。”

对此,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还告诉记者:“目前演出市场还出现了诸如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涉及色情低俗演出内容的问题,以及对相关场所的资格审核和性质界定存在问题等。”对此,《通知》也明确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出发点是为了扩大演出文化消费

记者注意到,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演出市场规模、产值日益增长,演出产品日益丰富。据相关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中国演出市场的规模达到了历史性的108亿元。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57.2亿元,占54%;酒吧、宾馆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收入25.2亿元,占25%;大型体育场馆以演唱会为主体的演出收入13.2亿元,占12%;以实景演出和主题公园演出为代表的旅游演出收入达到12.4亿元,占11%。

演出市场的繁荣带来了演出业的新业态和新情况。“对于演出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需要有细化的管理,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做好衔接。随着互联网应用等信息技术的普及推广,以及社会资本对演出市场的关注度逐步提高,促使演出市场经营主体在演出创作、运营、宣传等方面创新变革,催生了节庆演出、旅游演出、网络演出等新兴业态,这些都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良好作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地扩大演出文化消费。

而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因此,此次《通知》的出台,“是通过整合横向的演出行业内资源和纵向的各种文化产业业态来疏导演出市场,促进与鼓励演出市场的规范发展,推动形成高效的演出市场运作机制与合理的演出市场定价机制,扩大演出文化消费规模,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意愿”。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扩大演出文化消费,除了行业内的合作,正如《通知》所强调的,还要加强演出行业协会的建设,同时文化行政部门也要在今后的文化市场管理过程中意识到新业态和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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