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当前领导干部六大“观念偏差”
www.fjsen.com 2012-01-12 16:48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现在的基层矛盾发生呈现多元化、多类型的特点,许多问题不在基层政府权责范围之内。比如,一个退伍军人因为在部队受到处分而赴京上访,一个农民因为在城市治病引起上访,一个农民工在城市遭遇交通事故而上访,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乡镇甚至县(市)政府既不了解也无权处理的,但上级却把这些上访的处理责任都推诿给基层政府。这样的上级问责显然无法令基层信服。对基层来说,这实际上是上级领导的“野蛮问责”。当然,在任何政府体系内部,都既要有自上而下的问责,也要有自下而上的问责,但是,根本的问责方向应当是自下而上的,是民众对于政府的问责。现在的政府问责体系显然有些本末倒置。 偏差之六:认为中国农民素质低,不能实行基层自治 实行基层自治需要群众具有多高的素质,难以说清。现在很多基层干部依然强调农民素质低,不适合搞自治。两百多年前美国就实行了基层自治,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就是在乡镇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今天的民众素质,总不能说还不如两百多年前的美国。印度的经验也同样说明问题。当然可以解释说国情不同,但是,需要承认的是,无论国情怎样不同,民众需要更多的政治参与,政府需要更多地对民众负责,这是历史的大趋势。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近30年来,出现了令人惊讶的提升,用一些官员的话说:“现在的农民太难领导了”、“太不听话了”,这本身就是实行自治的良好基础。 有官员说,村民自治搞了这么多年,农村问题依然很多,说明自治不可行,有的甚至说村民自治搞乱了农村。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一方面,村民自治能解决的只是一部分问题,也就是说,不论村民自治搞得多么好,有一些问题不是村民自治本身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村民自治本来可以解决更多问题,但因为推进得不好,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农村中的许多问题,不是基层自治本身带来的,而是没有真正推进基层自治造成的。现在,有两个大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制约基层自治的健康发展。一个是村级自治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没有理顺,当然在文件口号中是理顺了,但是实际生活中并没有理顺;一个是自治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没有理顺,哪些事务可以自治,哪些需要服从政府,法规制度界限都不清楚。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就难以确立。还需要说明的是,村民自治还不能等同于基层自治。如果历史地看,或者从国际经验看,没有什么基层自治是仅仅在村级层面就可以实现的,不能说有了村民自治就有了基层自治。那么,基层自治应该适合建立在哪一级,这个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的基层自治应该更扎实、更有力、更快地向前推进,而不是裹足不前。推进基层自治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如果不推进基层自治,肯定会出现更多、更大的问题。 客观地说,改革以来,政府进步很快,政府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度、责任心都迅速提高,但是,民众的权利意识提升更快,对于政府工作的要求提升更快。这正是当前很多问题出现的基本原因。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没有别的选择,就是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更新观念、改进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适应民众的要求。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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