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讨薪,个人权威要让位于法治权威
www.fjsen.com 2012-01-12 16:59 傅达林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相比法院院长讨薪而言,沈阳市公安局的做法则具有一定的制度示范意义。针对恶意拖欠工资问题的日趋严重,沈阳警方于2010年4月承诺110报警电话直接受理拖欠工资投诉,至去年年底,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案)件543件,追回拖欠工资4.08亿元,并打击处理了一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这种公安职权的行使,能够从制度层面激活公权力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领域的责任,以常态化的执法纠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不过,公安机关的介入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查处,公安机关对欠薪者的查处只有在符合明确的法律条件下进行,而目前无论是一般欠薪行为的行政违法,还是恶意欠薪的认定,都缺乏具体详细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大量的欠薪并不在刑事法和行政法制裁范畴,警察权的介入也面临合法性根据不足的风险。 不难看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已经牵扯诸多部门的精力,也开始由选择性关注向执法机制建设的方向发展。在这种过程中,如何将领导重视下的个人权威上升为制度执行力建设下的法治权威,应当是解决讨薪难的关键。如今,我们看到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也看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上的勇于担当,而其中最为核心的劳动执法部门则存在短板。一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执法都呈现出疲软状态,劳动法甚至被民间戏称为“最软的法”。可见,如何强化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确立起强有力的劳动执法机制,在公民权利救济的各个要塞确立起常态化的法律机制,如此才能防止农民工的薪酬“一年一讨”的人治路径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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