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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管理体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www.fjsen.com 2012-01-30 08:2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我来说两句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在业务上,土地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部门“条条”式的垂直管理;在行政上,土地职能部门接受本级政府“块块”式的分级管理;在人事和财政上,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省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免权和土地审批权上收至省级政府)。这种土地管理体制实质是督办性的半垂直管理体制模式[3],尽管在提高中央调控能力、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等方面取到了重要作用,但其运行效率依然低下,导致土地违法行为繁生与农地非农化严重等诸多问题,已危及到耕地与粮食安全。

1.土地违法行为繁生

我国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意在加强中央政府的管理权限,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以便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保障耕地与粮食安全。但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在纵向上,由于过于强化中央政府管理土地的权限,而严重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尤其使市县政府处于“想管但无权管”、“不管”又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两难境地,造成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而严重挫伤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土地管理实践的“条块分割”而使中央与地方管理土地的矛盾凸现;在横向上,由于土地垂直管理的业务、人事、后勤保障等方面仍依赖于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造成垂直管理力度容易受地方左右,使土地垂直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常常得不到地方政府的配合,甚至在复杂的土地管理问题上,地方政府又常常以无权或不干涉为由而游离于问题之外,使土地垂直管理过程相当艰难。在这种垂直管理体制下,不仅使土地管理的力度不够、行为不规范,而且在土地的政府垄断、出让收益以及政绩驱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占用滥用土地现象依然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大量繁生。尽管中央政府在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加强土地垂直管理,但往往是在政策实施初期,违法用地案件有所下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会渐渐失效,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又快速上升,造成土地违法多次反复、屡禁不止,并呈现“下移”倾向,导致土地管理领域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2001-2009年的全国土地违法案件的数据就是一个较好的佐证,见表1)。因此,现行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仅使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资源的能力受损,而且使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根本上根除。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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