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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管理体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www.fjsen.com 2012-01-30 08:2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我来说两句

第三,在管理形式上,土地管理采用两层委托代理机制,即全体人民委托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委托给了地方政府代为行使其管理职权。然而,由于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官员考核制度与分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土地资产价值逐渐显化并快速上涨、利益驱动及土地外部性较强的作用下,该管理形式无疑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来源,也为地方政府官员利用现行土地法律的漏洞及其监管松散而进行“寻租”提供了方便。可见,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这种委托代理制的土地管理目标将难以真正实现,造成耕地与粮食安全难以保障。

第四,在管理实践中,一方面,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状况下,中央政府往往采取以扩大自己职能的方式——介入土地管理的具体事务,干预地方政府的执行权,这不仅分散了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精力,也影响了中央政府权威;另一方面,现行的行政考核制度,忽视了官员的权责分配的对等性问题,忽视了政绩业绩考核的可比性问题,造成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业绩,不顾其应对上级政府、全体人民负责的职责,专注寻找中央政策的漏洞,形成目前“上有政策、下游对策”的不良风气。所以,在中央政府手中没有直接掌握土地资源、也没有与地方政府之间达成一种土地收益分配契约机制的背景下,势必将造成中央政府无法有效调控土地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造成中央政府将土地全权委托给地方政府管理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为地方政府“借地生财”提供了充分的便利,使土地垂直管理的实际效果较差。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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