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需站在消费者立场
www.fjsen.com 2012-01-31 09:23 杨忠阳 来源:《经济日报》 我来说两句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各方意见比较集中的鉴定难问题,新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然而,读罢新版征求意见稿后,笔者感到,其中有些条文依旧不够明细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我国的汽车销售体系并未设计退回注销的机制,新车一经上牌即成为“旧车”,其信息已全部注册登记,若要再次交易必须在二手车市场进行。退车涉及一系列问题,如果车已经上完牌照,交管部门应怎样操作?如果车已经购买保险,谁来协调与税务、公安、保险之间的问题?再比如,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限这一问题,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这些都是汽车“三包”规定所不能回避的。 作为当今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一个公正、合理的汽车“三包”规定不仅应当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还应有利于激励汽车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这样才能对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这一点上看,“三包”规定的制订和出台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