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2012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重心与路径选择
www.fjsen.com 2012-02-01 17: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减税操作应同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 作为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载体,当前正在推进的减税并不是全面减税,而是结构性减税,其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目标的双重性: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促进整个税收收入结构的优化。也就是说,将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是结构性减税的题中应有之义。 说到税制改革的方向,特别是着眼于优化税制结构的改革,自然要涉及对我国税收收入结构的判断。以2011年为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口径的统计,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为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我国税收收入的90%以上是由企业缴纳的,而由企业缴纳的税作为企业生产或经营成本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也要极力挤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有可能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可以说,由企业法人缴纳、走商品价格通道,既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两大典型特征,也集中体现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税收收入结构的失衡状况。 这种失衡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不仅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而且在全球经济走入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其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显露出来。 比如,这种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推高物价之嫌,而且一旦遇到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上涨趋势明显的情形,便可能推动税收与物价交替攀升,甚至为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带来不确定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税收已经演化成为商品价格的不可承受之重。这种高比例、大规模的税收收入集中来源于各类企业,不仅会普遍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整体偏重,而且注意到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差异,还会使小微企业承受更重的事实税收负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税收已经成为企业负担的不可承受之重。 又如,对间接税收入以及对企业纳税收入的过度依赖,不仅使绝大部分税收的归宿不易把握,在事实上成为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转移政府对其他税类或税种的注意力,淡化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建设,使得诸如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之类的现代税收功能的发挥受到阻滞。 再如,注意到中外税制结构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对间接税收入以及对企业纳税收入的过度依赖,不仅会推高境内商品相对于境外商品的价格水平,削弱境内商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会通过出口退税环节形成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差别影响。在欧美经济形势面临相当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今天,这显然会进一步带来或加剧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列出许多。这说明,如同经济结构处于非调整不可的关口一样,我国税制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税收收入结构也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调整的方向就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待结构性减税,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可以也应当进入结构性减税视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转嫁的间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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