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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2012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重心与路径选择

www.fjsen.com 2012-02-01 17: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减税的主要对象应锁定增值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下,可归入间接税或称流转税的税种主要有三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块头儿最大,它的收入占比在2011年是全部税收收入的37.7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41%和14.29%。对于这几个税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砍上一刀,而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鉴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需要,在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放大结构性减税的效应,无疑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着眼点。由于增值税在所有流转税中的块头最大,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特别是倘若不同时出台其他配套措施,“扩围”后的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份额将升至50%以上,比重明显偏高,所以,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显然应锁定于增值税。已经公布并在上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打开了这一通道。随着这一方案2012年在上海实施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从总体上讲,它至少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带来实实在在的减税效应:其一,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现象将得以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其二,因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将趋于减少,从而减轻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税负;其三,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引入两档新的较低税率,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可以看出,这一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同于以往的税收改革举措。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它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会为我们提供一个优化税制结构以及税收收入结构的重要契机,而且会为我们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心的积极财政政策提供一个重要抓手。

可以预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广的基础上,不仅是增值税,而且包括其他流转税税种在内,都将迎来一场旨在降低税负水平并进一步完善流转税税制的重要改革。由此而腾出的空间将为增加直接税、进而推动旨在优化税制结构的整体税收改革铺平道路。在以减税为重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布局中,包括着力改善民生、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等在内的一系列围绕增加财政支出的举措也将同时实施,从而构成一道新的收支两翼彼此协调、互相策应的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风景线。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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