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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确立人民公仆的理念

www.fjsen.com 2012-02-03 10:06  傅如良 来源:湖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进一步确立人民公仆理念,要做到“心为民所想”、“事为民所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仅仅是一种称谓和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和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的重托,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必须进一步确立人民公仆的理念。

进一步确立“心为民所想”的理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人与动物不同,一切行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指导下的行动。为什么去行动,为谁而行动,这是一个世界观的根本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领导干部只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因此,领导干部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心里首先要装着群众,心里惦记群众,自觉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向人民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能够解放自己,向人民群众学习的理念。一切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观察问题、处理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要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牢固建立与人民群众共呼吸、同命运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标。

进一步确立“事为民所办”的理念。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是党和人民把你推到这种特殊的岗位上,使你掌握了一定的权力资源,这种权力资源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该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有所作为。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是这个道理。这里的关键就是要为广大老百姓造福,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科学的政绩观,要尊重客观规律,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真正干出为老百姓带来好处的实绩。要力戒所谓的“政绩工程”,避免形式主义,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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