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法治建设的八个期待
www.fjsen.com 2012-02-13 09:42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四是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此方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把社会的归还社会、市场的归还市场、公民的归还公民、地方的归还地方、权力机关的归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归还司法机关,使社会主义法治与一个廉洁、高效、为民、有限、有为的政府体制和行政权力紧密结合,用法律和制度巩固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确认和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的正当性,通过“良法善治”防杜行政体制改革倒退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的举措合法化。 五是切实加强和保障法律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我很赞成有的学者提出的观点:“如果社会制度建设不好,社会很容易激进化。仅靠维稳、社会管理的强力机构等,远远不能解决这些社会激进化的问题。维稳的做法是防守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经常用钱买稳定,结果维稳成本越来越高。因此,还是要走到民主法制的道路上来。”法治才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归依。我们应当始终不渝地把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系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矛盾、调处社会纠纷等活动,全面充分地纳入法治范畴,以法律规范作为是非曲直、公平正义的主要圭臬,以法治作为管理社会、实现稳定有序的基本方式,改革信访制度,从制度、法律和政策上根本预防和解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信权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六是深入探索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地方和区域层面的具体实践形式。把握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自下而上推进的特点,充分发挥各个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探索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在地方和区域层面的具体实践形式。以贯彻落实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载体的“广东模式”和“河南模式”,将在经验总结和实践比较中得以完善;各有千秋的“法治广东”、“法治湖南”、“法治江苏”、“法治浙江”、“法治山东”等地方和区域法治建设,以及各种大同小异的“法治指数”的改革探索,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内容,从而为国家层面的法治全面发展和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奠定社会基础,积累重要经验。 七是深入研究反腐倡廉的理念、体制和机制问题。要从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高度,立足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角度,认真反思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反腐倡廉的理念、体制和机制问题,重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民主法治制约权力的“闭环监督系统”,从法律制度上切实解决对“一把手”和“监督者”的有效监督问题,以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实效取信于民。 八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为契机,努力推进法学研究,发展文化法制事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 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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