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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企业劳动纠纷的若干诱因

2012-02-13 09:44:06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王坤明   我来说两句

二、劳动关系构建中的立场因素

政府部门有“扶弱”的立场偏差问题。在劳动关系问题发生或处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对自身的立场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目前,受以往传统理论观点影响,有些部门习惯充当劳动者代言人的角色,以“扶弱”的形式站在与企业投资方对立的一方,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应有的立场关系和市场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或为国家或为社会民众,员工作为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共同完成企业经营行为。政府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规则制订与秩序维护的作用,有关部门某些过度的“扶弱”选择实际有干扰“比赛”的潜在作用,是明显的立场偏差。

三、政策和制度的环境制约因素

政策环境使非公企业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在竞争实力上,一些企业资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要素禀赋差,难以与规模以上企业和外资企业抗衡。其企业的劳资关系可能体现为相对的“弱资本”与绝对的“弱劳动”,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存在通过管理决策把经营成本和损失转移到劳动者身上的现象。因此,切实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是当前解决企业劳资冲突的一个重要背景条件。

制度环境制约着劳动关系的有效协调。目前,我国劳动法制状况仍然存在不足和漏洞,许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其他劳动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与劳动关系制度具有协同性的一些制度安排还不尽合理。如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尚未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一些企业员工对强制性“保险”的不理解、不领情与目前我国尚不能实行不同地区之间社保关系的顺利转移有直接关系。由于来自农村地区的员工无法清楚地看到今天所在城市的“三险”与明天所处地域的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必然联系。因此一些强制性“三险”,不仅难以解决他们未来的后顾之忧,更直接减少了他们当前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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