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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银行乱收费要立足两个事实

www.fjsen.com 2012-02-13 10:22  王学文 来源:《大众日报》 我来说两句

 2月10日晚,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杜绝银行乱收费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是履行政职责的表现。有数据显示,当前银行收费项目多达3000种,短短7年时间增加了10倍,服务收费成为银行暴利收入的主要来源。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加以治理,这一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几天来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反应来看,对银行监管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给予银行自由调节价格的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以“可乘之机”;“办法”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而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监管力度显然过小;另有民众反映,“办法”给予消费者在银行收费定价方面的话语权过小。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应该说这些意见是中肯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有句老话说:“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这里,一些政策制订者恐怕偏离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实际情况。

当前我国银行业,有两个事实不可忽视。首先,经过多年金融改革,我国多种所有制银行并存发展,呈现出一定竞争状态,但从总体上说,当前我国银行业依然处于相对垄断状态,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局面。其次,当前无论是在信息占有,还是在可调动资源等方面,消费者与银行相比处于严重弱势地位;更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即客户的钱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一旦决定收费,它可以直接从客户账户上扣除,客户在这里已不是“被动执行”的问题,而是“被动接受”的问题,可谓是弱势之弱势。

基于第一个事实,当前大多数银行不会主动缩窄收费范围、降低收费标准,相反还会依靠垄断地位,执行“霸王条款”;同样在这种垄断情况下,定价报备制只能纵容乱收费,而只有审批制才能加以制止。对此,监管部门应该扩大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范围,收窄银行的自由定价空间。同时要进行相关立法,让乱收费者付出法律代价,以法律之手严加限制。我们不应忘记,监管部门给予银行这种垄断企业过多自由空间,是有教训可循的。以上三部门在去年曾要求,从去年7月1日起,各大银行要废除34项收费项目,然而时至今日这些收费项目不但未取消,还出现了许多新收费项目,呈现出银行收费越减越多的怪现象。从根本上而言,治理收费乱象,则必须进一步打破银行垄断,靠市场化机制来化解痼疾。

基于第二个事实,监管部门应该通过政策规定,加大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收费定价的话语权。在日前出台的“办法”中,只是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要求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自由调节的部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当前之所以出现银行收费漫天要价的现象,与消费者话语权缺失有密切关系,教训不能不吸取。

当前公开的“办法”是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应该听取各界意见,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现实,制订让民众满意的政策。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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