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党建·政法 > 正文

铲除“潜规则”的三个有效路径

www.fjsen.com 2012-02-13 10:23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其二,需要建设一个“阳光政府”。民主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透明制度”,可以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弹性空间”,铲除“暗箱操作”的土壤。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政府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而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才能防止不当决策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才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因此,一个“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公开政府”,应让公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做到什么程度,真正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唯有如此,潜规则才无处立身。

其三,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前,潜规则的盛行和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有力的贯彻落实有一定的关系,和权力没有得到民主的有效监督制约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铲除潜规则,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从而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

路径之二:完善制度设计——挤压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在社会改革的转型期,由于经验的缺乏、法制的不健全、改革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把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变成牟取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手段,形成了特定的既得利益。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权力寻租现象开始泛滥,如果再加上法规制度存在漏洞、缺失,潜规则就会乘虚而入。因此,铲除“潜规则”,我们必须健全法规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首先,在制度安排的理念上,不能仅以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为前提。列宁曾经说过:“把希望寄托于个人的优秀精神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西方经济学家假定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利益补偿的最大化。这有一定道理。我们应该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防止破坏法律制度的思路,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每一个可能的缺口,并确保制度能够发现任何一个试图破坏制度或已经破坏制度的人,让其违规的成本远远大于违规的收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试图挑战制度的难题,潜规则也就不可能大行其道了。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