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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致富幻象”凸显农民市民化难题

www.fjsen.com 2012-04-18 15:19  王 淼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2009年,大望京村纳入北京城乡一体化改造的视野。此前,大望京村是北京有名的“城中村”,改造前一直保留着原始的村庄形态,区域内道路狭窄,到处都是成片的平房。统计显示,大望京村有户籍人口近3000人,其中农民1200多人,全部居住在自盖的平房里。上世纪80年代,外来人口急剧增加,租用村民的平房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已经达到3万人,而实际的数字不止于此。在改造过程中,大望京村民几乎都实现了迅速的致富,出现了大量的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

迅速到来的巨额拆迁款在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始料未及的烦恼,有母亲告闺女的,有哥哥告弟弟的,一家人闹得谁也不理谁,大打出手的也不在少数。据《央视1+1》报道,拆迁一年间,大望京村民经历了上百起官司。

有关政府部门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丰台区金融办主任邱明说,近年来,一些农户有钱后,不会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城市化改造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长远过上好日子,可拆迁款用不好,无异于害了他们。

引导农民融入城市成为现实问题

很多人在拆迁后则不工作了,“人没了追求,整天就是变着法子玩。”一位原村民告诉记者。他说,村里也给大家安排过工作,但一般都是超市、物业的工作,没人愿意干。

简单说没人愿意工作也并不符合实际,但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原因,多数原村民并不能找到满意的工作,能够自主创业的也极其有限。有调查显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一般至少3年才能进入生产、生活和心理的稳定期;一般说来,原村民创业规模一般不大,并且更多地集中于小商店、小餐馆之类,或者是购买、租用不动产出租,创业项目单一。同时,拆迁款是“老本”,虽然数目可观,但农民对创业中可能遭遇的风险承受能力低,若是一下拿出来很多进行投资,“万一赔了”是他们不能接受的。于是一些地方就出现了开宝马车拉“黑活”,上班扫大街下班开奥迪的奇特现象。

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不同意将这种迅速到来的巨额拆迁款称为“暴富”。他认为,这笔者财富不过是一种长期累积的财富,在一夜之间的兑现,是“财产权利”的一种实现。在这里一夜兑现,看起来好像是一下子他有了很多财富,但是我们要考虑到这些人离开了土地以后的未来生计,把这些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进去,这点钱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我们还不一定看得很清楚。

“目前有些‘拆迁富翁’的身份,虽然已是市民,但并没有完成向市民的转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社会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先锋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如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和打理好拆迁款,如何使他们能真正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的生活,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中国科学院社会学所赵春燕博士表示,对于一向种地谋生的农民来说,缺乏投资理财意识不足为奇,面对突然到手的财富,大多数人自然会手足无措。如果“拆迁富翁”挥霍式消费,除了种地,他们又缺乏其他基本的生存技能,这会使他们坐吃山空,返贫的可能性极大。赵春燕分析认为,“他们已经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旦返贫,必将成为整个社会的包袱,影响社会的稳定。”

重新返贫在一些较早完成拆迁的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金星村的耕地在2003年左右被征用。该村村民胡先生说,每家大约补偿了几万元,多的补偿十几万元,在当时那是很大一笔钱。但“突然有钱了,农民也不知道怎么花,就赌博。当时村民家里就是赌场,一场赌局下来输赢几万元很平常。今天还是万元户、有钱人,一场赌局下来就变成了穷光蛋。”“经过那场‘浩劫’,我们就像做了一个梦,被征地后原本可以过上富裕的日子,由于缺乏规划和经济意识,现在又过回了以前的日子,多数有此经历的农民都很后悔。”胡先生说。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尚建刚直言:有些“拆迁富翁”存在不理性消费状况,尽管与他们存在盲目的炫富与攀比心理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政府对他们正确消费观念的引导力度不够到位,尤其是拆迁后的体制跟进还相对滞后,也是原因之一。

“造血”机制建设比高额补偿更重要

黑龙江省社科院赵瑞政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农民得到补偿款从而一夜暴富,随后又因各种原因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民耕地被征用后主要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养老,二是就业。虽然国家要求当地政府要做好农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但地方政府大多把补偿款给农民一分就不管了。他建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应把是否能解决农民养老、就业等问题作为招商、征地的先决条件。这样政府方面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企业则解决了用工荒问题,进而实现多赢。

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学教研室教师王道勇认为,除了从外部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赋予失地农民以相关权利之外,还需要对失地农民内部的“造血”制度进行建设,增强失地农民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使之获得更大的自主抉择权。其中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技能培训和就业拓展等。培训制度是提高失地农民人力资本存量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失地农民根据自身的特长来学习新的生产技能及适应城市社会的生活技能,减少自身的依赖性,增强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就业拓展制度一般包括消除就业歧视、增加工作岗位、转变就业观念等内容。

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户籍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角色内涵的完整转变,其实,户籍和职业意义上的人口城市化只是农民城市化进程的“外部特性”,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作为角色群体的“农民”内涵上实现向“新市民”的真正转变。只有在推进人口城市化的同时,通过市民化实现农民角色内涵和社会权益的转向,才能最终走出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记者高兴地发现,目前已经有地方开始重视失地农民的未来发展问题。

在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今年的一项关于新型城市化中农民土地权益发展研究的课题研讨会上,北京市农委有领导提出在集体资产的发展中,用来购买社会保障等理财产品可能比直接进行分红效果要好。据介绍,在实践中,北京市大兴区专门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劳动力一次性奖励、创业扶持等八项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在资产增收方面,大兴区通过集中归并、资产量化、统一经营等形式,努力实现集体资产产权变股权,农民变股民,确保集体与农民的长期收益。

征地补偿模式能否兼顾长期利益

在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新市民”培训的同时,一些专家学者也在对现在征地拆迁中的一次性补偿模式进行反思。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周孝正教授认为,农民因拆迁一夜骤富的现象极不正常。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地方为拆迁补偿不到位而发生暴力拆迁事件,而有些地方却能使农民一夜骤富,这说明政府在拆迁补偿上还缺乏全国的科学统筹。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则表示,总体来讲,当前失地农民所获补偿偏低,但与此同时,失地农民不可能,也不应该按土地商业用途市场价值来要求土地补偿。这是由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安排决定的,也是中国之所以可以取得快速经济发展的秘密之一。

贺雪峰认为,给失地农民补偿的区间应是:第一,失地农民有足够的生存保障;第二,失地农民不应成为土地食利阶层。一旦中国土地政策安排失当,土地补偿越来越高,失地农民可以获取极大的补偿之时,中国经济发展所产生剩余就可能会被土地食利者阶层占有。若中国出现一个庞大的土地食利集团,将是中国发展之殇。

也有专家提出,现在的拆迁补偿政策的一个弊端是只关注了户籍人口。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把这个现象称为动态的城乡二元结构。他认为,在城乡接合部改造中,当地户籍居民的安置问题容易受到重视,而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权益等问题却常常受到忽视。一方面,当地居民得到了安置房,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另一方面,租房外来户则基本没有得到安置,更谈不上拆迁补偿。拆迁改造后,租房户往往只能搬迁到更偏远和条件更差的地方,近些年来各个城市中日益凸显的农民工问题、“蚁族”问题、“蜗居”等社会问题,正是动态二元结构所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典型反应。

记者关注到,在一些地方已经有村集体在自发地进行调整,寻找更适合长期发展的模式。有的地方没有将征地款一次性简单分发下去,而是适当补偿和提高失地农民养老待遇,同时扶持村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例如,长沙市雨花区高升村摒弃了零散开发或一次性买断土地的做法,将部分村民拆迁后分到的生产安置用地集中起来,统一运作,自主开发了高升金典商务社区项目。

据报道,这个占地26亩,开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的商务社区,是长沙首个村级楼宇项目,如今已在湘府中路拔地而起,并成功引进西雅四星级国际大酒店,每年可为村民人均增加收益1万元以上。

而杭州市萧山区近年来则在尝试调整征地款分配方式,他们的做法是将征地款划为三份:一份直接支付到村,由土地补偿费的一半、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包干费等组成,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支配;二是征地安置专户资金,由土地补偿费的另一半和安置补助费等组成,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三是征地调节资金,由地段级差价组成,主要用于征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专家表示,这些探索的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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