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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

2013-12-10 1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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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

□杨林香 李敏 郭辉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间、地区间、学校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刻不容缓。福建确定11个试点县(市、区),探索以“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可行性。通过对试点地区调研发现试点工作遇到瓶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

当前,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策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缺乏流动后教师管理的相关政策,“人走关系走”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不同学校的教师考评标准存在差异,影响教师交流后的职称评聘和考核工作;目前实施的鼓励性政策力度不够,对教师的吸引力不够;政策持续推进的时间表不明确。二是校际不均衡,体现在硬件设施、生源素质、教学质量、收入差距、隐性福利、社会评价等方面,制约了教师交流工作的开展。三是教师有顾虑。当前,教师对于参加校际交流的顾虑主要是,校际交流是否有利于教师职业成长,异地交流带来的家庭照顾问题。特别是农村校师资薄弱,生源质量不高,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空间有限,影响了部分教师参与校际交流的积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公平问题,需要完善现有做法,探索新途径。

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明确责任,整合职能部门,在经费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协调推进,重点解决教师流动过程中的职称评聘问题,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县管校用”涉及的工资发放、教师管理问题,周转房建设问题等。政策规定要清晰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有相对合理的时间表和具体步骤。一是教师交流制度化。要科学研究教师交流的合理年限,作为制度规定固定下来。要明确规定中心校、优质校与薄弱校教师对等交流制度化,以此作为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二是流动补偿常态化。《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实现四个倾斜:编制标准倾斜、职务职称晋升倾斜、工资倾斜、评先表彰倾斜。福建相关文件也提出要“在工资、职称、评先表彰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进一步推动教师流动,首先要保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和发放时间一致,其次要切实落实倾斜政策。建议在农村和薄弱学校设立“特岗计划”,专门为交流至该校的教师提供高级职称职数;按照学校地理区位离城远近划分层次,给予不同金额的区域补贴,实行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薄弱校工作的教师、对流动到薄弱校任课的教师,可以提高其在“教职资格评定”、“评优评先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待遇。这种补偿要常态化,形成政策固定下来,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补偿标准。要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公转房建设工程,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三是政策执行透明化。增加教师流动政策的透明度,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要交流,尽量在流动中保障教师的选择权。完善流动步骤与审核过程,建立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资源库,由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给予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优先选择权。在教师工资待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名额分配,教师培训机会获得等问题的处理上要更加透明,城乡教师待遇要均等。四是政策延续规范化。目前教师交流制度要从试点地区到全省全面铺开,设立各县(市、区)推动教师交流的长期目标和具体时间表,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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