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以韩国为鉴
www.fjnet.cn 2007-10-26   来源:西岸社区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关于“医药分开”的问题,中央已经定了调子,广东下一步将剥离医院门诊药房。(10月23日《齐鲁晚报》)

  现在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源于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医药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合理返还”,意思是在医院内部搞两本账,药品收入按新的财会制度单独核算,统一上交后再由政府部门合理返还给医疗机构。当然,病人处方可以在医院取药,也可以到定点的社会药房取药。

   “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可是,长期的“以药养医”已经形成了顽固的体制惯性,药品利润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在医疗服务成本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实行“医药分开”,必将使医院承受很大的经济压力,影响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医药分开”的前车之鉴是韩国。在医疗卫生体制上,韩国与我国有许多相似性,二者都曾经历长期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医生不合理开药,导致“看病贵”、“看病难”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在经历近40年的立法和先期计划以后,韩国政府终于在2000年着手改革。

  然而,尽管政府做足了准备,韩国仍然发生了医生大罢工,罢工成功迫使政府修改计划,政府不但将医生的收费提高了44%,而且,三次给医生涨工资,并增设处方调剂费。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医疗消费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见涨。更重要的问题是,强制性的医药分开并没有充分激励医生去开具有成本效益的药,医生反而开更多品牌和更贵的药。并且,医生还想方设法通过检验和检查,通过多使用医疗器械来代替药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这决定了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在,对医药进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但是,只要允许药品品牌出现,以“开方费”促销药品的方式就不会消失。在我看来,一个科学、合理程序和机制固然重要,但医生作为医疗过程中最为核心和能动的要素,他的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 (彭兴庭)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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