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个人所得税不能变成“人头税”
www.fjnet.cn 2007-11-06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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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一直为民众所关注。专家认为,相对于当前中国居民收入,1600元的税起征点过低,压制了中等收入者,使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调查显示97.0%的人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不合适,期待能将其调高。 (见10月5日《中国青年报》)

  个人所得税的主旨,就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其征收的对象,理应是高收入者。但1600元的起征点,在今天却变成了一张大网,大有把中低收入者“一网打尽”之势。不用说公务员、企业白领的收入,就是一般的民工,靠着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月收入达到或者超过1600元者,也实属平常。虽然他们工资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代表实际购买力的提高,甚至实际消费能力有可能随着物价的上涨在下降,却因为起征点的过低,不折不扣地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某些高收入者,譬如企业主,反倒有办法把个人和家庭的消费打入经营成本,从而将名义上的收入压得很低,降低个税的交纳额甚至绕过个税这一关。如此,本来为缩小贫富差距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就失去了它的主旨,逐渐变成了面向中低收入者征收的“人头税”。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今年前9个月,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675元。把这个数据换算成月收入,大约为1852元。这意味着,至少在理论上,在岗职工已经人人都需要交纳个税。

  所以,大多数人期待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就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诉求了。尽管从表面上看,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财政收入已经步入了每年20%以上的高速增长轨道,完全具备了让利于民的能力。再说,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还可以促进消费,为国民经济注入新的内需动力,使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得到加强,从而给国家财政提供更充足的工商税源。这完全符合国家税收要“放水养鱼”的原则。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高,应该达到这样一个客观效果:要把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将主要目标瞄准企业主、垄断行业的管理层、演艺明星、社会名人等高收入人群。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所得税摆脱“人头税”之嫌,回归主旨,重新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别的有力手段。这对实现分配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从此意义上来讲,我们不但应该尽快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应该使调整后的起征点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能在若干年里不“落后”。 (娄献忠)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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