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纪律保证金,学校还是警所?
www.fjnet.cn 2007-12-0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近日,陕西建设技术学院王同学向记者反映,称该校为了便于管理学生,防止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要求每位学生交纪律保证金100元。(12月6日中新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十分困惑,纪律保证金的实质作用在于如果学生违纪,就要没收100元钱,从性质上讲这是罚款;众所周知,只有执法部门才有权力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那收纪律保证金,陕西建设技术学院是学校还是警所?
其一,学校让学生交纳纪律保证金,说明学校的法制观念薄弱。学校不是警所,对于学校而言,绝对没有这样随意开“罚单”的权利。而且现在警所的各项“罚款”,也有相应的行政法规文件,罚没的款项也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况且这“土政策” 收的纪律保证金,是否会进入学校小金库,进而成为教师福利,也值得存疑。
其二,收纪律保证金说明学校教育的乏术与惰性。而作为担负着重要引导责任的学校,本应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与违纪学生进行对话、交流与沟通,让其对相关纪律、规范作出正确理解与把握,促进其自律意识的生成。学生守纪意识的形成,应该是各种人性化的、遵循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规律的教育手段有效组合,最终转变成学生的自觉行为。对于学生的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校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诱导,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其三,学校让学生交纳纪律保证金,反映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信任危机,也漠视了交纳保证金学生的自身尊严。作为青少年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而不是各种罚款的惩戒对象,所有学校收纪律保证金,与违纪学生们展开一场金钱和尊严的博弈,不仅没有合理性与正义性,也亵渎了追求“生长”与规则的教育目的。(李六合)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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