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县农民娄西月去药店给妻子拿补钾用的氨苯喋啶,店员给拿的却是甲氨蝶呤,说是“这药好”。没想到,妻子服药一周后,出现多种不正常反应,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月18日《燕赵都市报》)
今年49岁的娄西月文化不高,其妻杨永爱更是不识字。据了解,娄西月的妻子杨永爱身体长期缺钾,几年来,一直服用氨苯喋啶补钾。今年11月1日,娄西月拿着氨苯喋啶空药瓶去民强药店拿药。女店员拿过药瓶看了看,就给开了药。娄西月去交费时,发现她开的药每瓶15.5元,比以前买的贵了不少,便问道:“拿的药不对吧?以前买,每瓶最多也不过5元钱。”女店员解释说,这种药好,是上海产的。娄西月以前都是一次买5瓶,因嫌价高,这次就想只买一瓶,在他的要求下,女店员在药单上把5瓶改为1瓶,娄西月取药回家。杨永爱服药一周后,开始出现口腔溃烂,皮肤发黑。经化验,杨永爱体内白细胞减少,“药物中毒(甲氨蝶呤)”。11月24日,经抢救无效的杨永爱离开人世。
氨苯喋啶为补钾利尿药,甲氨蝶呤为抗叶酸类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急性白血病、绒毛膜癌、骨肉瘤等肿瘤治疗,两者的差别也太大了。而且甲氨蝶呤属于处方药,购买时必须持有医生处方,店员不见处方就销售甲氨蝶呤,错误极为严重。所以,不可能是店员一时疏忽,将甲氨蝶呤当成了氨苯喋啶,只能是店员有意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而导致店员违规销售的直接原因,就是两种药价格的相差悬殊,销售一瓶标价5元的药,和销售一瓶15.5元的药,药店的所得是不一样的。
尽管我们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由于监管滞后,零售药店的违规现象仍很严重。许多药店“利”字当头,无论是店主亲自出马,还是雇用店员促销,都是“能卖贵的不卖对的”。特别是一些药店,将店员的基础工资定得很低,店员的实际收入完全决定于销售额,以此来鼓励店员尽可能地掏顾客的腰包。
为多得点提成,致患者死亡,这教训是极为沉重的,可我们不能指望它唤醒所有药店的道德良知和责任意识,如果不加强监管,不将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类似的悲剧还会发生,消费者还得付出生命的代价。(张铁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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