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点中了一个副部高官的死穴?
www.fjnet.cn 2007-12-26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部长徐国健的受贿案在江苏乃至全国引起不小的震动。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该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中院对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24日《人民法院报》) 

   对徐国健,可以说人们并不陌生,因为新闻媒体早有报道。但纵观他的人生轨迹确实让人感叹嘘唏。一个在党的培养下逐渐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转变为人所不齿的阶下囚,其中有太多的东西值得探究。那么,到底是“谁”点中了这位副部高官的死穴呢?

  报道中是这样说的:徐国健并非自始就是贪官,曾经一度十分清廉。在盐城市当市委书记时,他一直坐普通的桑塔纳,很多下级的车都比他的车高档,有人给他送礼,他会让秘书或司机把东西退还给人家或干脆上交。据传有一天,徐国健的长子打电话说他在南京看中了一套地段和户型都很好的房子,但房价较高。在妻儿劝诱下,徐国健的“清官”当不下去了。从此,他开始一面公开大谈反腐,一面大肆受贿。

    可见,徐国健并非是“天生”的贪官,是错位的“亲情”点中了这位副部高官的死穴。所以,2006年1月24日,当徐国健在法庭上听到对自己的死缓判决时,一下子瘫坐在被告席上,他说:“都怪我耳根子太软,听信了老婆的话……”而他的妻子也因受贿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万元。儿子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全家三口皆因贪婪而锒铛入狱,好端端的一个家庭顷刻间分崩离析,真是可悲可叹!

    当然,徐国健的堕落,将全部责任推到其妻儿身上,也显然不公。妻儿的贪婪、劝诱,仅仅只是一种导火索,一种诱因。而徐国健那本就十分脆弱的思想防线一旦被撕开“缺口”,就如同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一发不可收拾。事实上,徐国健在妻儿“亲情风”的强劲吹拂下,思想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当初的“声色俱厉”到心存侥幸,直至眼发红、心发痒,主动出击收受回扣、红包,成为了地道的腐败“大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透过徐国健一案,我们的领导干部都应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记“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道理,摆正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克己克俭克勤,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仆之心,平民之情,时时以人民利益为重,处处严守党纪国法,切实过好亲情关、金钱关。做到这些,则是子女之幸,父母之幸,社会之幸。反之,如果把私欲灌入亲情,为攫取财富不惜铤而走险,则最终会导致身败名裂,毁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林伟)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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