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12月27日新华网)
看了这个报道,一是让人都感到疲劳,因为每年的元旦春节,还有一些其他节日,中办国办或者各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都会发出这样的“禁令”。二是这种不是法律但甚是法律的“禁令”又让人感到悲哀和好笑,难道是我们的法律有太多的漏洞和缺失,要靠“禁令”来“修正”吗?是法律没有威信只得乞灵于“禁令”?笔者认为,要依法治国,不要年年“禁令”。
为什么会年年发同样的“禁令”?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以往的“禁令”收效不理想或者收效甚微。社会的现实也是如此,在节假日有些人照常公款互送,公款吃喝,公款出游,有些人还把节假日当作为“卖官买官的季节”。为什么我们的领导干部的某些人记忆力如此差,老是重犯同样的“错误”,需要中办年年发布“禁令”来提醒!恐怕是“禁令” 已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文化现象,已经代替了法律。如此下去,我们的官员和老百姓也许都只知“禁令”而不知道法律了。
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就有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国家也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规和文件,为什么不依法治国,而非要年年发布“禁令”呢!如果发现公务员在节假日里公款互送、吃喝、出游,就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办,轻则取消公务员资格,重则法办,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发现一个惩治一个,严格执法,哪还需要中办年年发布“禁令”来提醒吗!其实,往往是有大量的不依法办事在前,才会有一连串的“禁令”在后。“禁令”的年年出现,恰恰暴露了我们在某些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应该看到,频繁的“禁令”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一个法制健全、有法必依的国家的法律,就像一件漂亮衣服,无端的添上一些象“补丁”“禁令”,让人看了别扭。(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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