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错拘警方拒绝道歉说明什么
www.fjnet.cn 2008-01-07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200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乡派出所的民警找到河北省安平县程油子乡北杨庄村59岁村民李庆和,说核对他的身份证号,民警把他带到了公安局,让他看公安网上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他看到上面的照片、姓名、住址都是他的,只有口音一栏里填写的“河南口音”与他对不上,案件类别里写的是“诈骗案”。就这样几十年没出过远门的李庆和却成了河南省滑县公安局通缉的“诈骗犯”,平白无故被刑拘了两天。当李庆和要求滑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当众给他道个歉时,对方一直避而不答,只是问他要多少钱。(1月5日燕赵都市报)

    看了这个报道,不能不令人深思。农民被错拘警方拒绝道歉说明公安局不尊重受法律保护的无权无势农民的人权和尊严,亵渎法律。

    其一,在这一事件中,公安机关要核实的李庆和真实身份并不复杂,只要工作认真细心一点,也是不会轻易出错的。众所周知,没有犯罪的事实根据,公安局是不能轻易抓人的。即便真因客观原因抓错了人,一个无辜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无辜关押2天,这无疑对他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其家人也带来很大的影响,公安机关也理应尽快向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这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切尽快向对方赔礼道歉,也使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不会严重受损。

    其二,发生这样的事,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我们以农民为主的国家里,李庆和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公安局的“权力”应该是人民给的,可我们常常悲哀地看到,主人却被自己的权力“专了政”,比如类似被冤枉了十几年的农民佘祥林。究其原因,是一些公安部门早已将其“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合法“专别人政”的有力武器,在他们的一亩三分地上,不仅是他们说了算,即使错了也不许别人追问和纠正。在这样的地盘上,人民怎么会是“主人”?人权哪里会受到尊重?人民怎么会有安全感?

    其三,从这一事件中,我们感到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中,公安部门不仅要学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更要学会尊重人,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和生命、人权和自由,这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需。(李六合)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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