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是官僚的家奴
www.fjnet.cn 2008-01-11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丰城市一单位的“拆迁进展动态”。

  在城市拆迁中,总有权力的魅影在狰狞。远的有臭名昭著的“嘉禾拆迁事件”,近的有云南陵县“强迫拆迁事件”,还有这篇新闻中揭露的江西丰城“野蛮拆迁事件”,无一例外,地方政府都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拆迁事务,并实行残忍霸道的“株连九族”政策,极尽威胁、恫吓、欺压之能事。必须旗帜鲜明指出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是为国家事务、公共诉求、人民利益、法律义务而服务的工作人员,不是某个官僚机构抑或某些领导个人的跟班、佣工乃至家奴,他们的正当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尊严、人格和声誉不允许受到无端伤害、侵蚀和侮辱。

  “株连九族”的拆迁政策,与其说是来自封建残余思想的死灰复燃,不如说是某些地方官员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对权力的无限崇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早就明文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而丰城市为了商业色彩浓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竟然大张旗鼓成立了拆迁指挥部,集合了市里几乎所有强势部门,并由一名副市长亲自挂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拆迁战役”。他们的绝招就是,严厉要求与被拆迁户有“沾亲带故”关系的公职人员,必须作为“责任人”负责被拆迁户拆迁工作,否则,就停薪、停职、调离机关、接受组织处理。在这种权力大于一切的现实语境中,公职人员即使手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庄严的法律也难以庇佑他们合法的权利。此刻,在官僚的眼里,他们的身份就是会说话的工具,能砸人的石头,可以充当打手的奴仆。

  可以推断的是,成立以政府面目出现的、有着强大政治资源的、可以调动一切公权力量的“拆迁指挥部”,不仅可以对付可能出现的“钉子户”,更重的是便于实施“株连拆迁”政策。这种“强行入轨”的思路、“暴风骤雨式”行动和“推土机工作式”工作方法,也许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却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格格不入,也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南辕北辙,更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背到相驰。当权力凌驾法律之上,长官意志代替民主程序,以不择手段的方式达到哪怕是正确的目的,都贻害无穷。

  就拆迁本身而言,也只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被拆迁户有权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博得自己最大利益。这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户之间反复沟通、交流、对话、说理、谈判、博弈的过程,真到了无可调和和解决的地步,最后双方还可以诉之法庭讨回公道。而那种强行拆迁、野蛮拆迁、株连拆迁乃至“绑架拆迁”的做法,无疑是被批得体无完肤的“嘉禾拆迁事件”的翻版和重演,在暴露了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低下、工作方式粗暴、权力肆意膨胀之外,更泄露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群众观念淡化、民本思想欠缺的陋端。这对地方政府来说,不啻是执政的灾难。(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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