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朱先生去年12月19日下午,为给别人送货款,从即墨市烟青路上一家银行的分理处取出了100张50元面值的人民币。他先后在银行内和自己家中用验钞机反复验了几遍,发现没问题才将钱付给客户。12月28日,客户拿着这些钱到青岛城阳区惜福镇某银行存款,一名姓焦的工作人员用验钞机检验后并未发现假币,但却从这些钱当中挑出15张50元面值的人民币,认为这15张人民币是假币,并盖上了假币的章,予以没收。(1月17日《半岛都市报》)
被盖章作废的50元面值真币
事情的发生很简单,而且如果银行不找朱先生“算账”,朱先生也只能自认倒霉了。可是由于“假币数量已经超过了3张”,银行在将“假币”没收的同时,向公安部门了报案,朱先生被请到了银行。朱先生坚持说他给客户的钱不可能是假币,但银行方面说“这15张钱是一种新型假币,纸是真的,而印刷是假的,验钞机无法检验出来,只能用手和肉眼才能辨别出来”。见朱先生不服,银行方面提出可做“进一步鉴定”。令银行方面没有想到的是,“进一步鉴定”的结果是这些钱是真币。朱先生认为“此事给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希望该银行能在营业厅门口贴出道歉信,并拿回盖上假币章的15张人民币,此要求遭到了银行的拒绝。银行方面的理由是“我们可以以书信的形式给朱先生道歉,但不能贴在营业厅的门口,这15张人民币已经盖章,所以也不能由朱先生带回去”。
假币一律没收,这是规定,所以,平时有人去银行存钱时,如果遇到其中的“假币”被没收,谁也不会怀疑银行方面“弄真成假”。可青岛朱先生的遭遇提醒人们,银行方面认定的“假币”也可能是真币。实际上,不用这件事作提醒,人们也应该想到银行是可能“弄真成假”的,因为银行“弄假成真”的事发生过不少。
举个例子吧。某客户因为要购买工商行的理财产品,而钱在建设银行,故从建设银行取5万元出来到工商银行。可等他拿着刚取出的钱赶到工行办理业务时,营业员从中抽出了一张假币。这位客户找银行理论没有用,因为他无法自证清白。
想一想,既然银行能“弄假成真”,那也就能“弄真成假”,只是客户在银行面前永远只能吃亏,银行说是假币,没收后,不会给客户任何补偿;青岛的朱先生因为银行的“弄真成假”,差点进了班房,声誉遭到了重大损失,银行也只是答应补给等额的人民币。世上还有比这更霸道的银行吗? (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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