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益受到侵犯,勿以恶“小”而不为!
www.fjnet.cn 2008-03-26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月25日《天府早报》载,没有订短信,而存折上却自动扣了6元钱的短信费用,市民钟先生对此“霸王消费”提出了质疑,并在记者的陪同下要回了被“霸王”掉的6元现金。

  其实,在电信行业,这种事情十分常见。服务商往往利用顾客的不知情,或虽事后知情了却认为数目很小而抱无所谓的态度而赚得个不亦乐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行为类似于偷盗。笔者在武汉读书的时候也碰到过一回。有一次,我发现自己的电话费莫名其妙地超过了平常使用的月平均水平,而那一个月笔者确实也没打过什么电话。那时笔者是穷学生,就算只是花了一二十元的冤枉钱,也感到心痛肉痛。于是大老远地跑到电信营业厅一查,果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了多扣了我的短信费,正是由于我在怀疑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后“有所作为”,后来电信按照承诺双倍退还了我多扣的那一部分费用。

  在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同样会碰到很多类似的个体权利受到微小侵犯的情况。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只要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没有超过他可以忍受的程度(何况他们确实也接受了某种服务,虽然这种服务并非他所需要的或自愿接受的),往往会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默认了这种侵权行为。或许,就个人来说,遭受的损失不值得一提,若因此而耗费精力甚至可能得不偿失。如某些经济学家所言,假若地上有100美金,比尔·盖茨不会弯腰去捡起来,因为在他弯腰所耗费的时间里,他的财富的增长远远超过一百美金,因此弯腰去捡地上的100美金这一行为对他来说不划算――当我们的权利受到微小侵犯的时候,也面临着比尔·盖茨捡不捡地上的100美金一样的问题。可是,作为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的美国公民,比尔·盖茨虽然不会去捡地上100美金,但当他100美金――甚至只是1美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相信他都会毫不犹豫地站起来用合法的手段替自己维权的。因为个人权利是个体的立身之本,当微小的权利受到别人的非法侵犯时,而你却无所作为,你的权益就可能遭受到更大的非法侵犯――在此意义上,个人权利是无价的。尽管很多无所作为的人也会享受到那些积极替自己维权而引起的社会生存环境的改善而带来的好处,如果人人都指望别人来替自己维权,那么,不论谁的权利都得不到任何保持,整个社会就会异化为弱肉强食的人间地狱。因此,如果自己哪怕十分微小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积极维权,也是另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在侵权与维权的利益博弈中,如果你弃权,最后的输家必定是你自己。

  当然,搭建合理且有效的各类制度平台,保护弱者的权益免受强者的非法侵犯,使任何侵权行为的成本远远超出侵权收益是现代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但却不能不说,政府对自身责任的落实程度仍然取决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及维权的力度。(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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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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