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现在重新起步!
www.fjnet.cn 2008-05-0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新华社电)    

    从1999年动议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花了近10年时间。《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安全原则、 法治原则——从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要让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从今天开始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认识误区、更新思想观念,实现从“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根本转变。事实上,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准备,一些政府部门和有关官员严格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意识并不成熟,不少人仍旧按照传统的思路,将这部重在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新法,习惯性地理解为“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我想怎样公开就怎样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纠正这些错误认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将难免扭曲变形,遭遇巨大的阻力。    

    要让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要重新梳理违背公开条例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应依照《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明确那些涉密信息不能公开。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保密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1998年,有关部门开始酝酿对这部法规进行修改,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在即,《保密法》的修改仍然没有完成,在保密和公开之间,很多问题并没有厘清,一些基本和重要的共识并没有达成。“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能否落到实处,仍然面临着考验。    

    事实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易受到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持续性的、足够的关注,一些地方、系统的实施准备工作并未深入展开。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好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起公开平台;要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特别需要抓紧做好确定机构、健全队伍、培训人员、清理规范、健全制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等关键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一件件“小事”开始,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在SARS爆发5年之后,在《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几天之前,安徽阜阳3月以来已有78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就在恐慌中的人们期盼政府能够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来消除愈演愈烈的恐慌时,当地政府却“辟谣”说:仅有“几名”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且这几例病没有相互传染联系。显然,各级政府部门若不能转变旧有思维、抛却部门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将仍是空中楼阁。    

    因此,各地政府部门有必要从零开始,重新审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今天开始,踏上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新旅程。(刘义昆)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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