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老屋申报文物保护是一场文化闹剧?
www.fjnet.cn 2008-09-04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9月3日《新京报》及《青年报》载,余秋雨位于浙江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经过桥头镇文化站艰苦的修缮,目前老宅内的陈设已经完全恢复了余秋雨小时候的样子,而文化站正在努力,争取在最近,让这幢老宅成为慈溪市文物保护单位。

  慈溪市桥头镇的老宅是余秋雨祖父或者曾祖父时盖的,后几易其主,几年前余秋雨回乡,重新买下并转赠当地政府――据说“政府如获至宝,当即决定要好好地保护修缮”。由此可见,余家老宅只不过是一座本身并没有什么文物价值的旧房子,不值几个钱,余秋雨把它买回来自己留作记念也就罢了,为什么要将它转赠当地政府呢?明眼人不难看出,显然,对于余家老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一事,余秋雨是早有预谋,赠房之举不过一伏笔罢了。

  不可否认,余秋雨是名人,但并非所有的名人都能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能令其故居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并成为后人凭吊或瞻仰的人文景观。何况,人出名的方式有很多种,只要拥有某种常人不具备的特质或能为常人所难为、所不敢为或所不能为之事者,都能使人成为“名人”。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假、丑、恶”制造的名人往往比“真、善、美”制造的名人更多。然而,经过历史的千淘万漉之后,大多数“名人” 往往都如“狂沙”般被吹得烟消云散,只有极少数对人类文明做出原创性贡献的真正名符其实的名人,才有资格接受后人的瞻仰和凭吊。因此,不能因为是“名人”,他或她住过的旧房子就应该成为“名人旧居”或“名人故居”,若按如此逻辑,以丑怪成名的“芙蓉姐姐”住过的老屋,不也可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么?

  以余秋雨的成就,他家的老宅子有资格成为“文物保护单位”么?答曰:以其作品而论,余秋雨充其量不过是一位过了气的三流畅销书作家罢了;以其行为而论,余秋雨止不过就是文化界的“芙蓉姐姐”罢了,而当地政府居然把余当成“至宝”,并准备为一个大活人住过的旧房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不但是急功近利、目光短浅,而且简直是可笑之极。

  前些年,网上流传着一个笑话:“在上海的一次‘扫黄行动’中,警方从某妓女的手袋里查出了三件物品:口红、避孕套和《文化苦旅》。”这个笑话虽有刻薄之嫌,但对余秋雨的文章的定位,还是比较准的,即《文化苦旅》不过是正处于文化大滑坡时代的丧失了正常的文化判断能力的中国人的“精神口红”和“精神避孕套”罢了。就余秋雨的成名作《文化苦旅》而言,至少逃不了以下“三宗罪”:

  一曰文笔太差。中国文字讲究“气韵”之美,可就象中学语文老师从古文翻译过来的白话文,余秋雨的所有文字都显得特别生硬,给人的感觉如同一堆“文字的碎片”或“文字的尸体”,缺乏能使文字成为一个活的整体的 “精气神”。如鲁迅先生所言,“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究其原因,就在于余秋雨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也缺少真正的文化人的骨气,所以不管怎么写或写什么,都是毫无生气的“死文字”。

  二曰空洞无物。《文化苦旅》里的文章都是一个模式制造出来的,往往首先是“余秋雨到此一游”,然后从故纸堆里搬出一两个历史掌故翻译白话文,在其间或其后再来几句或几段故做深沉、无病呻吟的“发思古之悠情”的句子,于是一篇所谓的“文化散文”炮制成功了。譬如《风雨天一阁》或《苏东坡突围》,读者若是把从古文翻译或改编过来的天一阁或苏东坡的故事从文章中抽出来,看看还剩下些什么呢?

  三曰食而不化,故弄玄虚。不可否认,“经常钻研天一阁藏本的重印书籍”的余秋雨确实“博览群书”,但这些书却读到狗肚子里面去了,那么多堪称经典的文化典籍经过他的消化系统过滤后,吐出来的却只是虚张声势,吓唬外行的“汪、汪”之声――余自己所谓的用现代人的眼光来“透视”历史文化而产生的“苦涩之感”,止不过是在历史掌故之上堆砌新几个名词或贴上几个新标签罢了,这种道士画符之类的勾当,凡读过几句古书的人,谁不会呢?因此,余秋雨的“文化散文”根本谈不上是真正的文化散文,而仅仅只是一具文化的空壳――表面上是在反思文化,骨子里却缺少文化的底蕴,貌似神离,只不过是在“玩文化”罢了。

  故曰,余秋雨是“名人”,却只是“昙花一现的名人”,是当代中国文化整体大滑坡的产物――就算如此,当代这一关他尚且都打不过去,因为当代愿意读他的书的人都不多了――怎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呢?因此,为余秋雨家的旧房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场完完全全的闹剧,是余本人的沽名钓誉和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杂交”的产物。如果要我在余秋雨家的旧房子与“芙蓉姐姐”家的旧房子中选一座来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我倒真愿意挑选“芙蓉姐姐”家的旧房子――至少,“芙蓉姐姐”不会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而且,她确实也开始了中国文化的一个新时代,既以丑以怪吸引人们眼球的数字传媒时代。(宕子)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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