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涉嫌侵吞他人奖金的事情受到舆论关注。先是有人揭发该领队侵吞了其近百万奖金,几个月不见动静后,便将检举事项在网上公布,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随后,体育总局回应“检举门”,表示该领队未侵占国家跳水队奖金,并公布了财务资料。再后来,检举人质疑体育总局的这份资料有假,因为表上列的数项,只有一次是她亲自领的钱,其他都是别人代领,而代领的人中,有的竟不知道何时领过钱。事情扑朔迷离,漏洞明显,结论尚未显现。
这件事的最后结果,恐怕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后才能定论。公众却可以从此事中得到一点启发,这就是,在反腐倡廉中,公开是个好办法。
腐败,一般都是在黑暗中进行的。权钱交易也好,贪污侵吞也好,都不敢在阳光下进行,有的还要披上光鲜的外衣----比如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大家的福利,为了大局全局等等。实际上,这些阴影下的交易,损害的恰恰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的恰恰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大局。
制约黑暗下的腐败,办法很多,其中比较有效的一条就是公开。有了公开,问题就摆到了阳光下,有的人想躲也躲不开。有了公开,公众就可以逐步看到真相,不会成为所谓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了公开,媒体就可以及时跟踪报道,让老百姓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了公开,腐败不能有恃无恐,被冤枉者也能还以清白。
过去,公开很难,所以反腐倡廉也不尽如人意。现在不同了。从上面看,中央在反腐败方面下了极大的决心,加强纪律检查、舆论监督、信息公开、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效果十分明显;往下面看,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意见,可以披露那信息,为纪律检查部门查处腐败行为提供依据。观念的转变和技术的进步,为“公开”提供了生存的条件。一公开,复杂的问题就变得相对简单,舆论变成了强大的威慑力,阳光照进了黑暗,腐败就难有立足之地了。
公开是民主的一大特征,也是制度向善的一个重要零件。公开,也许不是一开始就最有效,但它确实具有一种逐渐有效的内在功能。公开体现了对民众的敬畏,对舆论的尊重。公开同时反映了对权力的制约,对野心的遏制。人们殚思竭虑设计出各种民主法治的思想和制度,其恒久不变的出发点,就在于约束公权力。为了不让这些权力走旁门左道,不让公权力为个人或部门谋取不当之利,在制度上完善“公开”的程序和功能,让人民群众能够监督、便于监督,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准。
国家游泳中心的所谓“检举门”就让纪律和司法部门去查吧,民众听到的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脚步声,看到的是公平正义散发出来的希望之光。(建达)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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