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费券更像送温暖“变形记”
www.fjnet.cn 2008-12-1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无论东莞等地的特别“红包”或者成都发放的消费券,归根结底都是政府拿财政收入补助弱势群体的措施,理论上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能范畴。所以在叫好之余,对此还得有些清醒的认识。

  成都市率先宣布面向37.91万困难群众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现在,消费券已经陆续发放,该市民政局局长杜开宗表示:“发券不是想当然,而是在国家提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背景下作出的决定。”对此,叫好者占大多数,比如有网络调查显示,83.9%的网友表示支持;即使对具体做法有所保留者,也更多持鼓励态度。

  不少人应该是这么想的:政府给老百姓发钱(券),怎么说也是件好事。言下之意,这种事情都反对,太说不过去了。我当然不反对该举措,不过还想提出一点不同看法: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其实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没啥关系,不过是换种方式送温暖而已。

  其一,此举由成都市民政局操刀,且只对三类特定对象发放消费券,无可置疑地表明,这就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补助方式。在这方面,目前可供参考的案例是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前者于1999年实施,后者刚宣布计划,尚未正式发放。而据有关资料,两地消费券的发放对象都比较广泛,台湾地区更是人人有份,甚至有人动议,孕妇腹中的胎儿也该算上。这是因为,如果目的在于提振经济,只针对特定少数群体,意义相当有限。

  其二,为刺激消费而向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何谓刺激消费,简单讲就是让手中有“余粮”(储蓄)的人有信心花钱。而困难群众拿到100元消费券,更多会花在生活必需品上(据最新报道,拿到消费券的老百姓大多购买了米、面、油等商品),而这本来就是日常生活雷打不动的基本消费,既然如此谈何刺激,实际效果又能有多少?

  其三,发放限时消费券来拉动消费,这种做法本身也值得进一步探讨。因为,不管政府财力有多么雄厚,消费券产生不了“乘数效果”(比如,政府发放1元,“受益人”消费3元),最终效果必然有限。以日本为例,当年发放消费券高达6194亿日元,规定必须半年内消费,但不少民众把自己的钱存下来而只用消费券买东西,还有人拿消费券兑换现金。这也是消费券根本不像有专家所说的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用以拉动内需的一个原因。成都所发放的消费券总额不过3791万元,其刺激作用更是可想而知。

  当然,仅就政府补助角度而言,对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还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这既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责任所系,也是政府财税向弱势群体倾斜的一种具体表现。可这和各地政府部门搞的社会保障工作又有什么区别?或者说,这更像是一场政府送温暖活动的“变形记”,甚至比起以往(采取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这种限制时间、地点的特定帮扶手段,反而显得费力不讨好。那么,既然无助于扩大内需,发放现金岂不是更好?更何况,这在操作过程中还很容易出现问题,比如许多网友担心“消费券没有落到最需要的人身上”或“中间有官员渔利”,等等。

  必须强调一点,正如把东莞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现金等同于香港等地的政府红包,以刺激消费名义向困难群体发消费券,不无滥用概念、“搭便车”甚或搞政府形象之嫌。政府红包乃财税盈余的一种返还方式,具有还富于民的性质,而无论东莞等地的特别“红包”或者成都发放的消费券,归根结底都是政府拿财政收入补助弱势群体的措施,理论上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能范畴。所以在叫好之余,对此还得有些清醒的认识。至于如何采取更为直接的方式刺激消费,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蒙代尔日前所指的那种“购物券”,则是另外一个话题。(魏英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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