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司法部一高官咋被“朋友”拉下水
www.fjnet.cn 2008-12-2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司法部监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罪案,今天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建东及其辩护律师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太多异议,林建东本人也多次当庭表达悔意,认罪态度诚恳。在最后陈述时,林建东忏悔:“自己并非为了谋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2008年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中国青年报》)

  堂堂的司法部副局级干部,身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组成员,按理应该是最懂法,也最应该尊重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但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知法犯法,这教训太深刻了”,这警示教育意义也太深刻了。

  好像还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天生就贪的,或者是在不知情、不知法的情况下走上不归路的。因为,大凡贪官,能够走到某个重要位置,还是要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和长期的奋斗的。就拿司法部的这位副局级干部来说,如果法律知识不全面、法律业务不熟悉,是断不可能坐到那个位置的。但是,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的是,我们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到了某个位置,有了某些权力后,不能很好地认识自己,不能正确地把握自己,在各种诱惑尤其是朋友人情面前,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作出一些有违党性原则、有违道德法律的选择或事情,却不以为然、不以为罪。

  纵观贪官走向贪腐的人生轨迹,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身边总少不了亲戚朋友的拉拢、腐蚀。坊间有俗语云,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亲人就是亲人,打断骨头还连着筋;一个好汉三个帮,多个朋友多条路。等等这些原本很淳朴的亲情友情,一旦掺杂进了“权力”因素之后,常常就变了味,甚至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总是想方设法、拐弯抹角地牵扯上、利用好亲戚或朋友关系,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当然,作为感谢、回报,通常那些利用权力为别人提供方便的领导们,基本还是能够得到某些“好处”的。就这样,权钱交易在亲戚、朋友身份的“掩护下”,不知不觉中,发生了、蔓延了。而且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而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当然,领导干部也是人,不可能一个朋友都没有。但是,既然朋友有好坏之分、善恶之别,就得慎重交友,要交一些志同道合,能够共同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战斗朋友;不要交那些别有用心,不但不能成大事还会坏事的狐朋狗友。一方面,不能囿于朋友的关系,抹不开情面,不分是非,一概盲从,而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不能被那些别有用心的“朋友”所蒙蔽。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热衷于交朋友,说到底还是与其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有关。有些领导干部当官不是为了“造福人民”,而是为了出人头地、光宗耀祖、谋取私利,所以他们往往习惯于在方方面面拉关系、投门路,甚至不惜广交朋友,滥交朋友,错误地认为“多一个朋友,多一条出路”,将纯洁的同志关系、革命友情庸俗化、利己化,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拉帮结派、迎来送往上,长此以往,自然便会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甚至拿党性原则开玩笑,成为某些“朋友”的“奴才”或违法犯罪的“帮凶”。

  有道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诚然,也许正如林建东所忏悔的“自己并非为了谋取私利,而是碍于人情,不讲原则讲朋友义气”才“知法犯法”的。但是,不论他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领导干部要始终记住这样一条真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在“朋友”的诱惑面前,要能做到心字头上一把刀——“忍”。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坚守遵纪守法的底线。将有限的生命用在无限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民生工程中。如果一定要交朋友,也要与人民群众交朋友,不能与那些可能危害党的事业和个人前途的“不三不四”人员做“朋”为“友”。(倪洋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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