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要社会名人为代言食品安全负责?
www.fjnet.cn 2009-02-2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2月25日新华网)

  要说对食品安全负责,首先应该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社会名人为代言食品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以其说是加强食品监督力度,倒不如说是政府职能部门有推卸责任之疑。

  众所周知,食品上市前,是要经过一系列审查、审批的严格过程的,作为食品产企业,一是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取得工商登记执照,二是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符合卫生条件,才能获得卫生许可证,三是食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获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也就是说,食品的安全与否,主要是通过这几个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把关的。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不光是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就是国家免检食品也不能幸免。更可恶的是,这些严重损害消费利益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竟然没有在事发前被检查发现,而是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才采取相应的纠查行动,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其实是以牺牲百姓的利益和健康为前提的,难道不是一种失职行为吗?。

  食品广告在刊播前,媒体负有对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媒体有经过工商部门培训合格的广告审查员,对刊播食品广告进行严格的审查,方可通过媒体刊播广告。否则,工商管理部门就要依法追究媒体的相应责任。而作为食品的代言人,由于不具在对食品证照的审查资质,让代言人为代言食品安全负责,既勉为其难、也不符合法定程序。何况,任何不法食品流向市场,都是上述管理部门不作为所致,怎能以“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为由,把食品安全的责任推卸给为食品代言的社会名人呢。

  就以“三聚氰氨”为首的毒奶粉事件来说,全国那么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竟然都没有在事发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是让这些毒奶粉横行了好长一段时间,造成对无数儿童的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表态,一定会按有关规定对这些受到危害的儿童作出赔偿,但这些事后的补救措施那怕做得最好,都是“迟来的爱”,对受害者来说,也许个别患者还有一定的意义,但对更多的孩子和家长来说,或者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受伤的不光是孩子本人,作为家长的更难以承受来自精神方面的痛苦和煎熬。人们不得不问: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在干什么了?

  毒奶粉事件,不但对中国奶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让国际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失去信心,对“中国制造”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中国食品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打击,损失的不光是经济贸易,更是我们中国的声誉。如果真正对食品安全负责的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先对自己问责,不要以为“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就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企图让社会名人对代言食品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只会让人们感到职能部门是如此的无能,此外,并没有任何意义。(李文杰)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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