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有色金属产业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至此,业界盛传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均名花有主,房地产业却未能赶上末班车。那么,在整个经济出现下滑的态势下,一向被称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究竟需不需要振兴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其前提是房价必须回归理性。
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共同作用,以及热钱流入、炒房者热炒等因素,商品房价格迅速上涨,泡沫不断膨胀。由于普通消费者买不起房,导致需求者持币观望,商品房空置率增加,房地产商资金链紧张,开工量减少。2月2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榕明,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带领住房保障专题调研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房部”)走访座谈时,部长姜伟新就直言不讳地说:“2007年下半年我国市场化的住房价格飞涨,除了极少数高收入家庭外,几乎所有家庭都难以承受,因此房价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催化了这个调整。”(见2009年2月26日四川在线)目前,尽管2008年底全国70个大中城市出现了房价同比下降的趋势,有四成回到了2008年年初的水平,但一些大城市泡沫仍然很大,还没有达到普通消费者的预期。房地产业要振兴,当然不能在泡沫的基础上振兴。否则,会继续把泡沫吹大,最终导致泡沫破裂,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国家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务院先后下达了国八条、国六条,要求各地兴建解困房、经适房和廉租房。全球金融海啸暨经济衰退爆发后,又计划投资9000亿建设保障性住房。这实际上是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目的在于,一方面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则意在挤掉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巨大泡沫,通过市场作用迫使商品房价格回到合理价位。在没有达到这一目的之前,显然不宜提出房地产业的振兴计划。
地方政府暖市举措回避了房地产市场要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维护高房价的基础上,通过购房减税、退税、补贴、减少首付、降低按揭利率、延期付款、购房落户等优惠政策推动住房消费。这些措施,尽管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难以发挥长期效能。同时,真正能够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只能是富有阶层,普通居民却无法享受到,因为即便能够享受到几万元的优惠,可以在大城市落户,他们也没有能力买房。地方政府在给购房者优惠的同时,同样给房地产商优惠政策。例如,开发商拿地延期付款、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为房地产企业贷款松绑等。这样一来,就等于政府在维护高房价的基础上让房地产市场回暖,这无疑会使房地产市场继续处在恶性循环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振兴呢?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应该是不容怀疑的。实际上,自从金融海啸爆发以来,国家围绕房地产业出台的措施已经不少,政策轮廓已经十分清晰,房地产商们坚守的房价高地正在松动。相信在房价回归理性、公众观望情绪散去之后,房地产业振兴的局面定会来临。(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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