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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退休制度架构宜早不宜迟
www.fjnet.cn 2009-03-03 10:59  吴睿鸫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日上午10点,在渝全国政协委员陆续抵达市政协办公大楼集中。一贯关注农业的谢德体委员提出建立农民退休制度。无独有偶,杜黎明委员拟提的提案中,也有建议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内容。(《重庆晨报》3月2日)

  所谓农民养老制度,依笔者的理解和判断,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机制。应当说,就目前而言,我国架构农民退休制度,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农村老人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模式亟待改变,大部分农村老人难以依靠家庭或土地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大都只能勉强度日,生存条件极度恶劣。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改革开放之前,农民通过义务交粮、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7000亿元左右,相当于现在的20万亿元;改革开放之后,农民通过低价卖粮、乡镇企业税费、征地等方式对国家的贡献也在二三十万亿(学者胡星斗语)。所以,农村农民理应享受与机关事业以及企业同等退休的国民待遇。

  基于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现状,笔者觉得,要想尽早架构农民退休制度,就目前来讲,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制定出公共政策。国家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不妨先搞试点,然后,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全国。

  其次,筹措资金。对于农民养老金可从两方面筹措:一是由农村农民自己拿出一小部分;二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接拨付。具体讲,倘若为1.1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普惠制的退休制度,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地区发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为每月100元至300元,全国大约需要两千多亿元,相当于一年全国6万亿的财政收入的3%,以中国现有的财政实力,完全有能力负担得起。

  最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早在1891年,丹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33年,国际劳动组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保险、农村遗属保险纳入了保障范围。如今,比中国经济落后的印度也为65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则提供大米保障。这些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很有必要结合自己的国情,因地制宜地拿来借鉴。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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