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北京小灵通用户因为不满工信部作出的“小灵通在2011年底清频退网”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起诉状,认为工信部的决定违反了《物权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小灵通用户的财产使用权。不过法院寄来裁定书称此案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不予受理。
针对目前7000多万小灵通用户退市后转网费用和转网后的资费问题,虽然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政府建议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虽然召开价格听证会等举措对于小灵通退市引发的利益纠纷具有一定缓和作用,不过围绕小灵通退市引发激烈争议的本质,还是国内电信业垄断格局之下电信资费价格过高的问题,而听证会并不能解决这个核心问题。
小灵通必须退市为3G让路的观点,始终认为小灵通只是一种从无绳电话发展而来的技术,信号不好、通话质量差,且具有用户规模越大维护成本越高的不经济特点。不过就是这样一种被专业人士批驳得一无是处的“落后产品”,竟然在2006年突破一亿用户,即使处在即将彻底退出中国电信历史舞台的前夕,依旧拥有7000万左右的用户。
小灵通存在缺点不假,消费者也不是不知道,只不过在国内移动通讯资费过高且不合理的背景下,小灵通虽有“技术致命伤”却仍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实际是消费者进行的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而已。
“价格鲶鱼”无疑是小灵通对中国电信市场最大的贡献。在小灵通出现之后,国内的移动资费价格水平一直呈下降趋势,但双向收费、漫游费、长途费过高等问题,依旧是移动通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实不只是移动通信费用,价格垄断体制下的各类电信服务资费过高一直是困扰百姓经济生活的问题之一。如世界银行2007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就指出,如果按照互联网使用费占收入比重来计算,发达国家不到1%而中国超过10%,即中国消费者上网费用10倍于发达国家,如此高的收费标准自然将消费者引向具有低价格优势的产品。
“水往低处流”是市场价格引力的核心定律。新生事物取代有先天缺陷的旧事物本是件好事,但这个本不该是问题的问题为何引发如此多的争议?特别是争议的主角——电信运营商,始终没有拿出一个公开具体的等价位替代产品方案来保障7000万电信用户的权益,长期的垄断思维所造就的对消费者利益的漠视,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笔者以为,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突破口,把小灵通退市当作检验电信市场化改革的试金石和催化剂,是一个破除电信价格垄断的契机,而如何抓住这个契机,实现跨越,则需要主管部门、电信企业与消费者共同作出努力。(李云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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