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问题
www.fjnet.cn 2009-03-27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近年来,我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优化结构、保障供应、规范市场、稳定房价”的总体原则,一手抓住房保障,一手抓市场规范,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初见成效,居民住房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由2002年末的29.23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末的33.86平方米,居全国前列。但是必须看到,目前全省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达7.23万户,加上我省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各级政府财政实力差异悬殊,要以较小的资源和经济能力,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压力很大,困难较多。比如我省住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投资规模及供应总量持续下降,这些都给我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问题带来一定难度。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应把加强政府调控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优化供应结构和调节住房需求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与消费模式,引导居民适度消费,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尤其要关注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有所居问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不断完善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方面,要扩大保障范围。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尽快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现应保尽保。要合理确定保障居住标准,调整租赁补贴方式。根据低保、低收入城镇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性,采取反向递减的方式给予相应的租赁补贴。要增加适合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房源,使拿到租赁补贴的困难家庭有房可租。在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方面,要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可探索先租后买,或分步购买部分产权。要实施上市交易限制。购买者如欲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主管部门再分配给其他适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制,多种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积极探索实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实施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关键要解决政策性障碍,主要是用地、资金、税费与信贷四个方面。应当明确经济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用房性质,其建设用地可以行政划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济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应参照廉租住房建设的做法,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经济租赁住房建设可以参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租赁住房可以在建项目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同时,要探索实施限价商品住房制度。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且为首次置业,不得供应用于投资的消费者。限价商品住房要严格控制上市交易,并将此写入购房合同。要制定销售监管程序,确保限价商品住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要不断扩大制度惠及面,逐步覆盖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发挥工商、劳动社保、税务、工会、行业协会和受委托银行的作用,通过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等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行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其住房消费能力。要不断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品种,支持保障性住房消费。鼓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引导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住房消费。实行差别贷款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着力解决农村“住有所居”问题。重点在于改善和重构农村人居环境。要增强环境资源意识。当前土地、环境、水等资源紧缺是突出矛盾,要正确处理好近期和长远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同时,要倡导农村沼气和其他新能源利用,注重创新,抓好实用新技术的运用,更好地利用和节约资源。要通过发挥农村建筑各项功能,提高人居环境的舒适度和满意度。要做好规划指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起点规划村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要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操作性强的村镇建设管理制度,保障村镇规划的严格贯彻实施。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继续搞好村镇住宅示范小区建设。 (龚高健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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