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评论> 国是论 > 正文
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才能防范不当干预
www.fjnet.cn 2009-03-30 22:03  杨涛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法院3月25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本轮司法改革将加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新京报》3月26日)

为维护司法独立,最高司法机关可谓煞费苦心。从公布的消息来看,当下保障法官独立办案的主要着力点是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通过责任追究的方法来排除非法干预,也就是说,仍然是依靠行政权力来排除非法干预。客观地说,这样的模式曾经起到过积极的效果,但是面对现在越来越多的“软性干预”,其实际效果就并不理想了。

在以往法律意识没有普及以前,地方党政官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法院、法官独立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通。对于这种现象,一旦建立了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效果比较明显。法官可以将党政官员的条子和招呼记录在案,供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但现在官员也学聪明了,他们既不会硬性干预,也不会进行明示式的直接干预。他们的批示富有“艺术”,他们在要照顾的对象的信件上批示要“依法处理”,他们要求法官从政治高度、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看待执行问题,他们不会再做出非常具体的批示,而是要法官去揣摩他们的意图。法官受到了这种干预,却没有证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这种干预尽管是暗示式的,但仍然是效力很强的干预,因为法官按照他们的意图行事就皆大欢喜,如果逆了他们的意图,他们就会准备许多小鞋,在经费划拨、人员福利等方面为难法院和法官,甚至在人事升迁上为难法官,使他们执法步履维艰。

而且,依靠行政权力来保障法官独立办案,也无法防范这种保障法官办案的行政权力本身的滥用。比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来保障,但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他们的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干预办案,法官又指望谁来保障呢?

保障法院、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仅仅依赖于行政权力来保障(当然这也是需要的),核心问题在于要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司法权力本身要具有独立于行政权力的能力和品格。法官的任免、调动和升迁不能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而应完全是由上级法院、人大或者是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决定。而且,法官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便调动与免职,法官的执业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其次,法院的经费和法官的福利,都能由上级拨付,并且有法定保障,法官的饭碗不需要看当地党政官员的脸色,甚至也无需纪检监察来帮助他们抵挡干预之风。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不管遇到了当地官员的“软性干预”,还是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非法干预,法官都能依法独立办案。当然,这样的改革不是法院一家可以做主,司法改革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才能坚定前进。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责任编辑:李峰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