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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暴力拆迁者不是正当防卫
www.fjnet.cn 2009-04-01 16:10  曹林 来源:荆楚网    我来说两句

这样交织着法理和情感、正义与道德冲突的新闻,很难不激起舆论的热烈讨论和激烈争议。这是一件发生在辽宁省本溪的悲剧,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被拆迁者张剑家中,并与对方发生冲突,目睹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妻子被打,愤怒的张剑在反抗中抄起一把水果刀将拆迁方一人刺死。辩护律师认为被拆迁者此种行为行属于正当防卫,而司法机关认为此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在政府和开发商勾结的暴力拆迁愈演愈烈,越来越无法无天和肆无忌惮,公众对暴力拆迁深恶痛绝的语境中,可以想像舆论会对这种“刺死暴力拆迁者”的新闻有怎样的反应,会本能地站到哪一方。不到24小时,已有14500多位网友在该条新闻后留言,多数都义愤填膺、旗帜鲜明地站到了杀人者张剑一方,赞成这一行为属正当防卫,称“城市底层的弱势群体面对一群强盗所能做的仅仅就是这样了”,甚至有人盛赞张剑为“感动中国2009第一男人”。张剑这刺向拆迁者的这致命一刀,不仅杀死了一个强拆自己房屋的人,更为对暴力拆迁恨之入骨的网友出了一口恶气,让许多人感受到一种无比的快感。

看到这样的新闻时,说实话,我内心中也涌起一种咬牙切齿的快意和恨意,涌起一种男人的悲壮和豪迈: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有人强拆我的房屋,有人殴打我的妻子,我也会这样做的,我也会杀死那些可恶的人——可我立即又告诉自己,我过于情绪化了,我不能这样想,我不能将自己的思考降低到情绪泡沫的层次。我不能陷入新闻报道所预设的判断,不能让像野马一样的情绪操纵自己,不能仅仅站在某一个人立场上看问题,不能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和理性的信仰。我们是生活在一个虽不完善但致力于完善的法治社会,而不是比拼武力炫耀暴力的野蛮丛林中。

当我从那种情绪中走出来平静下来时,我不得不说,那是以暴制暴,不是正当防卫——那也许是一种上在道德上可以理解的无奈之恶,但绝不会受到法律的认同和原谅。

什么叫正当防卫,我不是法律专家,但凭我那点儿粗浅的法律知识也能判断出,这很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在许多前提条件,比如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目的是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从杀人者张剑的陈述来看,这些似乎都没有问题——然而这毕竟只是张剑及其家人的陈述:拆迁者正实施暴力拆迁,殴打其妻子,并将张剑强按在地——当时具体情况是否真的如此,仍需要进一步的证实,并由此客观地判断是否真被逼到了非杀人不能自救的地步。

正当防卫一个很关键的要件在于“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也就是说,张剑有没有被逼到了必须用刀进行自卫的境地。回顾当时的具体情境不得不说,张剑用水果刀刺杀拆迁者,明显超过了防卫所必要的限度。将其强按在地,殴打其妻子,远没有到必须用刀刺人的防卫地步。是以暴制暴,还是正当防卫,界限也正在于“必要限度”的分寸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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