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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暴力拆迁者不是正当防卫
www.fjnet.cn 2009-04-01 16:10  曹林 来源:荆楚网    我来说两句

有网友会开骂了:生存之居被强拆,老婆被人殴打,如果奇耻大辱,当人被逼到这种地步的时候,哪里还有什么理性,哪里还有什么分寸感——失去理性的时候只剩下了保护自己的本能。是的,设身处地地想,是这样,每个人都有这种被逼得失去理性的时候。但是,失去理性变得情绪化,这在道义上可以理解,但不是法律所支持和鼓励的,法律不能纵容任何非理性的行为,为了社会秩序,必须鼓励人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谁更能保持理性谁也就更能占据法律优势。这种法律原则提醒我们无何在什么时候都要保持理性,当我们因为被情绪操控而失去理性的时候,我们就得为自己的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是的,房子被拆,老婆被打,自己手无寸铁无法反抗,被强者如此欺凌,在那种情况下让人保持理性是一种不合人性的苛求,但法律必须讲理性,必须惩罚失去理性的人。法律这样坚守这样的原则,是为了避免社会变得非理性,非理性这只潘多拉的魔盒永远不能打开,非理性的以暴制暴永远不能纵容。

还有网友拿出了美国的法律说事:如果在国外私闯民宅马上就可以射杀你,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时宪法赋予的权利,私闯民宅就应该受到惩处——这是美国的法律,可我们在探讨中国的问题,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谴责恶法,要求修改法律,但在法律没有修改前,我们只能坚守我们的法律原则。

有网友习惯性地用弱者的逻辑来解读这件事。是的,在强势的拆迁公司前,张剑绝对是一个弱者。可被张剑杀死的赵某,他只是一个被拆迁公司雇佣的人,他迫于生计不得不做一些别人要他做的事,他难道不是一个弱者吗?强者弱者的二分逻辑也许是一个靠不住的逻辑。

是的,暴力拆迁是一种公众深恶痛绝的恶,但故意杀人不也是一种大恶吗?我们应谴责一切恶的东西,无论他穿着怎样的美丽外衣。在这起事件上,暴力拆迁者应受到严惩,但杀人者也不能放过,任何一种恶都不应该逃脱正义的审判。善良的人们啊,请擦亮你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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