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评论 > 正文
www.fjnet.cn 2009-04-01 16:16   来源:华龙网    我来说两句

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6月19日,张剑被本溪市公安局刑拘,一周后即被批准逮捕。

2009年3月9日,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张剑与前来解决动迁事宜的华厦公司动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中,张剑操起炕上的水果刀,向赵君胸部、腹部连刺几刀,致其于两日后死亡。

在3月30日的庭审中,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为张剑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张剑的伤人行为发生在其居住房屋遭受部分破坏,并有可能继续面临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他是为保护自己的私人财产免受破坏,以及自己及家人免受人身侵害,而采取了自力救济行动,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应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开庭当日,本溪上百名居民自发前往法院旁听,其中有许多人与张剑一样,属于被拆迁户。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张剑的父亲张志国、母亲白艳娇曾多次向本溪市、明山区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对王维臣、周孟财等人违规强行拆除他们房屋的行为进行惩处,但是至今未获答复。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 来源:财经网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