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西岸文集> 袁回 > 正文
环保一“强势”,“河长”变多余
www.fjnet.cn 2009-04-07 10:3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湖北黄冈率先推行“河长制”,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环境综合治理。(4月6日《中国青年报》)

  从新闻中可知,推行“河长制”是湖北省环保局的新招,指出了环境治理的捷径——“治官”,着眼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加冕”的办法“给官加责”。

  但是,这一招却未必有效。因为环保部门说“对水污染治理不力者(‘河长’们)不予提拔”,其实等于白说,毕竟,官员只需对真正控制自己“帽子”的领导负责。

  国家已有健全的环保监管体系,但现实中环保部门不但执法乏力,有时还被迫帮助地方掩盖污染真相。因此,要搞好环保,就要给环保部门强硬的公权力——

  其一,在法律上进一步体现“环保至关重要”理念,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如参照美国,环保部门可以剥夺公司从违反环保之举中获得的任何经济收益。

  其二,要让环保“强硬”起来,长远之计要让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借此斩断基层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利益纠葛。

  其三,还要对环保经费采取国家财政直拨的方式予以保障,以避免地方环保部门由于运转资金严重不足,不得不“保护污染企业以收排污费”过日子。

  只有摆脱地方政府在资金、人事等方面的掣肘,环保部门才敢放开手脚大胆执法,也就无须有了环保局局长,还封什么“河长”、“湖长”。(袁 回)

(责编:李艳)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