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所谓的“新女学”发起人的女作家苏芩(Blog)在近日推出的新书《七天女学馆》中提出 “结婚证是霸王合同,提议实行婚姻合同制”“实行婚姻资格考试,不达标不许结婚”等“新观点”。上海律师潘杰起草了一份《结婚合同示范文本》,以示赞同苏芩观点。(4月8日《成都商报》)
其实,笔者心里清楚得很,苏芩女士故意危言耸听,提出如此“雷人”的“新潮”观点,其实只不过是为她的新书炒作罢了——这次的手法与她以前炒作《非常品红楼》的手法如出一辙。而且,不论笔者对她的观点持批评态度还是赞同态度,都等于在为她的新书做免费的宣传。然而,笔者却又不能不将苏芩女士的真实意图揭示出来,并就她的书和观点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批评。
苏芩女士的《非常品红楼》,笔者是在网上浏览过的,实在看不出其“非常”之所在。其实,它的“非常”之处就在于是一本以学术著作面目出现的通俗作品,和于丹的讲解《论语》,易中天的解读《三国》,甚至《水煮三国》之类的畅销书走的是同样的路子,谈不上有什么“创见”,自然在学术上也就没什么价值。至于她近日推出的《七天女学馆》一书,凭笔者对苏芩女士的了解以及从记者对该书的介绍来看,还是和《非常品红楼》一样,只不过是一本打着带有学术意味的“新女学”的招牌、在“两性关系”上做文章、缺乏学术上的严谨性的——甚至逻辑混乱的哗众取宠之作罢了。
就记者报道出来的《七天女学馆》里的 “结婚证是霸王合同,提议婚姻合同制”这一 “雷人”观点而言,已足以反映出苏芩女士在写作时立论之随意与逻辑之混乱。我们假设苏芩女士所说的“结婚证是霸王合同”为真,这就表明目前的婚姻本来就是建立在合同之上的,也就是说,本来实行的就是“婚姻合同制”——只不过是“霸王合同”罢了——苏芩女士又何必再来提议什么“婚姻合同制”呢?
事实上,结婚证是一纸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契约(或曰合同)凭证,这一契约的具体内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苏芩女士说“结婚证书才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是非常不严谨,因为结婚证并非合约,而是签订了合约的凭证,我们可以说《婚姻法》是“霸王合同(约)”,但不能说结婚证是“霸王合同(约)”。就算苏芩女士所说“结婚证书才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中的“结婚证”指的是《婚姻法》,可她却并没有指出《婚姻法》为什么是“霸王合同(约)”,哪一条哪一款是“霸王合同(约)”。她所说的理由,即“(婚姻契约)一签就签一辈子,中途解约就成了婚姻中的‘二等公民’,离婚就意味着贬值,尤其很多女人,宁愿苦熬也不愿选择离婚,只是因为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恶名!婚姻的终身制其实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了。”到底《婚姻法》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婚约得“一签就签一辈子”了,哪一条哪一款将“二婚女”划为“二等公民”了?不可否认,苏芩女士所说的对“二婚女”的社会歧视,以及因害怕背上“二婚女”的恶名不敢离婚的现象确实存在,但那与作为婚姻博弈的正式规则的《婚姻法》以及“结婚证”却没有任何关系,而是社会文化心理与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约束的结果。
另外,上海律师潘杰起草的《结婚合同示范文本》,则简直是“法盲”的胡闹,《婚姻法》只能规定婚姻双方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的最基本的条件,至于双方应该怎么“科学做爱”,女性怀孕期间夫妻生活应该怎么处理等等细节,包括苏芩女士“婚姻资格考试”试卷里列举的内容,大可以由具体的婚姻当事人双方私下里协商决定,而且不同的夫妻各各不同,即使同一对夫妻,也未必每次的处理方式都相同,如果连这些都以法律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那才是真正的“霸王合同(约)”呢。
至此,读者对苏芩女士的肚子里到底有多少货色,以及她近于胡说八道的“雷人”观点之荒谬应该有了十分清晰的认识——至于大家还愿不愿意为她的新书《七天女学馆》掏腰包呢?还是悉听尊便吧!(宕子)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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